香港中通社11月1日电 香港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扩展至各行业,促进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务及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流通。有关措施于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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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6月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与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签署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的协议框架,《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去年年底推出,让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和香港两地的个人及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及统一的范本订立标准合同,以促进及简化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动。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银行、信贷资料及医疗业界先行先试,一直运作畅顺并获得业界正面评价。因此,香港数字政策办公室宣布由2024年11月1日起,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和香港所有行业皆可参与便利措施及自愿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同时优化相关备案安排及理顺若干执行细节,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跨境个人信息合规流动。
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表示,促进内地数据在大湾区流动是推动粤港两地跨境服务、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湾区经济融合发展。
黄志光指出,《大湾区标准合同》属于行政措施,并不影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条例的遵守情况作出监察及监管,香港个人资料的处理及跨境转移仍继续按照自愿原则及受《私隐条例》规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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