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0月31日电 香港入境事务处在国家出入境管理局统筹下,在七月及八月联同广西、广东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深圳边检机关,展开跨境联合行动,成功捣破一个跨境伪证集团,两地合共拘捕201人及检获大量伪证制造设备及伪造证件。
内地执法机关於五月发现涉及组织内地居民来港从事非法工作的重要线索。入境处随即联同内地执法机关展开深入调查,成功锁定一个专门招揽内地居民来港从事非法工作的跨境伪证集团。该集团於内地设置制作伪证地点,以快递形式将伪造香港身份证运送到香港,再由集团香港成员分发予非法劳工。集团亦同时在港安排宿舍予非法劳工及协助非法劳工寻找工作。
入境处调查人员随即展开代号“领锋”的执法行动,行动中成功查获一批由内地寄出的可疑快递包裹,由调查人员乔装成快递员於目标地点进行管控派递包裹行动,成功拘捕多名集团骨干成员,并查获多张伪造香港身份证。
同时,入境处调查人员突击搜查69个目标地点,包括37个住宅单位以及32个工作地点,成功拘捕97人,年龄介乎18至64岁,包括1名集团主脑、9名集团骨干成员、67名怀疑非法劳工,以及20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内地方面,内地执法机关於内地捣破三个制作伪证地点,共拘捕104名违法犯罪人员,包括18名集团骨干成员,并检获伪证制造设备12台。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入狱十年。任何人无合法许可权或合理辩解而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入狱十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而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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