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26日电 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律师26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言并投票支持《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三读通过。
立法会网上广播系统截图
陈曼琪表示,条例草案为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回应了社会对广泛善用司法科技的期望,提升司法效率,巩固司法公义及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陈曼琪强调,条例草案的通过令遥距聆讯更加法律化、规范化,为各级法院及审裁处提供清晰法律框架。
因此,陈曼琪指出她支持遥距聆讯不适用于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程序、刑事审讯和少年法庭的聆讯。
她同时提到,支持司法机构采纳她的意见,包括修订了原有“法律代表”及“参与者”的定义,回应了当前劳资纠纷、工会代表有权在法庭席前发言的实际需求;维持刑事案件上诉申请人出席上诉许可申请和只涉及法律观点争拗的上诉聆讯的权利,亦订明容许法庭以书面方式处理该等法律程序,让法庭在秉持司法公正原则下,更有效率处理上诉申请和聆讯。
对此,陈曼琪再做出6点有关遥距聆讯的执行、技术支援、推广及场地设施等的建议,包括研究更新“法官行为指引”,令法官裁量权更具透名度,大众更易理解法官就遥距聆讯所作的决定;司法机构发出的实务指示、案件管理会议中法官所作的指示非常重要。建议司法机构积极与法律业界沟通,尽快公布、适时检视更新实务指示,提高遥距聆讯便捷操作,令市民更清晰有关法律程序;司法机构为法律业界和市民,尤其是无律师代表人士,提供充足的培训及协助,如操作热线、电邮及应用程式指引等方式,确保遥距聆讯的落实使用;确保遥距聆讯的应用与时俱进,数据传送和网络安全;与内地法院积极交流合作,共同推进跨境案件遥距聆讯的高端科技;广泛宣传遥距聆讯应用,并考虑扩大在各区民政处、劳工处、区议会以及除荔枝角、大榄和赤柱以外的拘留所及监狱、甚至是境外的法院、律师事务所、香港政府经贸办等地方,设立适当的遥距聆讯房间和设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