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7日电 两名女子涉嫌跨境运送大量现金“洗黑钱”2.8亿港元,7日早在香港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36个月及58个月。该案是海关首次就跨境运送现金洗黑钱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提出起诉的案件。

图为香港区域法院。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案情指,二人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于边境管制站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到香港,调查发现她们涉嫌处理共折合约2.8亿港元怀疑犯罪得益,于2019年9月被捕。
被告代表大律师求情指出,被告被捕至今近7年未能返回内地,2023年起在香港租房,希望法官可以酌情减刑。
法官判刑时指出,两名被告在洗黑钱行动扮演重要角色,若没有被告参与,黑钱不会流入香港;亦涉及跨境因素,对香港和内地金融系统造成负面影响。考虑到案件历时超过6年,被告承受不少心理和经济压力,酌情减刑6个月,分别被判监36个月及58个月。
海关欢迎今次法庭判决,相信判刑具阻吓作用。当中判处监禁的刑期反映罪行严重性,对不法分子作出清晰警示,明确指出洗黑钱是严重罪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