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12日电 为满足需求日增的香港仲裁服务,今年3月1日起,一直获仲裁界支持的“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将会优化及恒常化,合资格人士毋须再申请工作签证,以访客身份便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
在先导计划下,有关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参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
经检讨及考虑业界就仲裁当事人需求日益增长的意见后,政府决定恒常推行先导计划,并作出以下优化安排:
(一)扩大合资格人士至五个类别,新增涵盖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直接有关或参与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书、仲裁庭指定专家。优化后的计划将涵盖五类人士(合资格人士),即(1)仲裁员;(2)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师;(4)仲裁程序各方;以及(5)与仲裁直接有关或参与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书、仲裁庭指定专家。
(二)计划将涵盖所有于香港实体举行的仲裁,包括参与仲裁方选择以其他地方为法律上的仲裁地的仲裁。
在计划下,短期来港参与仲裁程序,并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的合资格人士,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毋须取得工作签证。计划随后会改名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成为常设的入境便利措施。
为免生疑问,计划恒常推行后,使用者仍须申请所需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如适用)。合资格人士为参与仲裁程序而在港逗留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份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合资格人士须在接受入境事务处或有关当局检查时出示“证明书”。律政司将向上述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发出计划指引说明。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恒常推行及优化计划为仲裁当事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极大便利,以及更多国际和本地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选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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