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向原讼法庭提交申请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以达致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重要目的。

图为黎智英。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为案中主脑和推手,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个人的影响力进行持续不断的活动以达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香港居民的关系,远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他更多次亲自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和特区政府实施制裁,进行敌对行动,法庭最终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请是有效打击严重罪行、保护公众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关财产的法律及机制亦常见于世界各地。发言人指,就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谋或其代理人运用其罪行相关财产,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切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资金链,并削弱其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