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卖掉5名亲生子女获刑
【夫妻卖掉5名亲生子女获刑】当河北某村庄的李某会夫妇将第5个亲生婴儿递给陌生买家时,他们或许未曾想过,这场持续7年的“生育生意”会以11年6个月的铁窗生涯收场。——2026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势公布这起典型案例——这对夫妻将5名子女视为“商品”贩卖,非法获利47万元,最终双双获刑。而更令人心惊的是,这仅是中国严打拐卖犯罪的冰山一角:2025年全国拐卖案件数量较2012年峰值暴跌77.95%,但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骨肉分离的锥心之痛。2016年秋,李某会与张某荣在已有数名子女的情况下,开始了一场畸形的“生育计划”。他们将新生儿视为“摇钱树”,未经任何收养资质审查,直接通过中间人将5名婴儿以数万元至十余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法院查明,这对夫妻完全未考虑收养方是否具备抚养能力,甚至在交易时拒绝透露婴儿健康状况——在他们眼中,子女不过是“商品”,生育只是牟利工具。根据《刑法》第240条,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中,李某会被认定为主犯,因其主导交易、联系买家并分配赃款;张某荣作为从犯,因参与程度较低获减轻处罚。这种“主从犯区分”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彰显了司法对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的精准把握。最终,李某会获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荣获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成为“亲生亲卖”案件的又一判例标杆。
最高法数据显示,2025年拐卖犯罪案件数量较2012年峰值下降77.95%,这一数字背后是司法机关持续十年的重拳打击。2021-2025年,全国法院对拐卖犯罪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重刑的比率,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个百分点。但治理成效的背后,新型犯罪手段也在悄然滋生:
“网络送养”黑色产业链:如陈某雅案中,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编造“无生育能力”“愿意收养”等谎言,骗取3名婴儿后转卖牟利,形成“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犯罪闭环;
“婚介型”拐卖:邱某江以介绍婚姻为名,从监护人处收买6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控制后高价卖给他人为妻,甚至实施奸淫,被判无期徒刑;
“偷盗婴幼儿”暴力犯罪:王某文流窜湘鄂川等地偷盗14名幼儿贩卖,造成多个家庭破碎、父母自杀未遂,最终被执行死刑,彰显“从严惩处”的司法决心。
本案的判决意义远超个案。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明确:无论犯罪分子如何狡辩“送养”“收养”,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即构成拐卖犯罪;对主犯、累犯、造成严重后果者坚决重判,对从犯、自首立功者依法从宽,体现宽严相济政策。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正通过“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如黑龙江某法院向涉案医院发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建议,切断伪造身份的犯罪链条。
网友对本案的反应亦折射出社会期待:“人贩子死刑”的呼声背后,是对“买卖同罪”的朴素正义观;而法律界则强调需区分拐卖与收买的主观恶性——收买者若配合解救、未虐待儿童可从轻处罚,避免“同罪”导致儿童处境恶化。正如南方网评所言:“打拐需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既要严惩犯罪,更要打通合法收养通道,让“养育善念”有法可依。
在“孙海洋案”引发全民关注后,本案再次点燃网络讨论。有网友痛斥:“拐一个孩子毁一个家,五年刑期怎能服众?”亦有法律人士解读:“‘买卖同罪’需谨慎,否则可能让被拐儿童陷入更危险境地。”更多声音呼吁:“严惩人贩子同时,更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被拐儿童回归家庭后不再‘二次受伤’。”
这些声音背后,是公众对“天下无拐”的深切期盼。而司法机关的回应已清晰可见:从“王某文死刑”到“李某会重判”,从“网络打拐”到“司法建议”,一套“严惩+治理”的组合拳正在形成。正如最高法所言:“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都是对被拐儿童最好的守护。”
当李某会夫妇在法庭上流下悔恨泪水时,他们或许终于明白:子女不是商品,生育不是生意。从“亲生亲卖”到“网络拐卖”,从“偷盗婴幼儿”到“婚介型拐卖”,每一起案件都在警示:任何以牟利为目的的“生育交易”,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而司法机关的持续亮剑,既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更是对每一个家庭的承诺——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平安长大。这,才是对“拐卖”二字最有力的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