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贩子拐卖十余名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人贩子拐卖十余名儿童已被执行死刑】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被告人王某文在十余年间流窜多地,以偷盗手段拐卖十余名幼儿,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这起案件的时间跨度长达近十年。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因拐骗1名儿童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他并未收手,而是继续流窜多地作案。2015年,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再次被判刑十五年。服刑期间,他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2019年3月被从监狱解回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
将此前已判决的罪行计算在内,王某文共拐卖儿童14人。这个数字背后,是十多个家庭被彻底改变的人生。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他偷盗幼儿予以出卖,致被害人亲属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为寻亲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离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王某文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他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据此,法院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在阐释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人民法院始终将具有拐卖多人、偷盗婴幼儿、长期从事拐卖犯罪以及主犯、累犯等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坚决予以严惩。王某文的行为致众多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家庭破碎,给失子家庭造成严重身心伤害和巨额财产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安宁,罪行极其严重。对王某文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拐卖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态度,有力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据最高法发布的数据,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1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拐卖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较2012年峰值下降77.95%,已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四件。除王某文案外,还包括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并实施奸淫的邱某江案,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出卖多名亲生子女的李某会案,以及通过网络获取送养信息、以收养为名骗取婴儿予以出卖的陈某雅案。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人贩子”,重拳出击,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拐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强抢、偷盗儿童,拐卖多人,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或卖给他人迫使卖淫,造成被害人或其亲属伤亡、精神失常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