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起疲劳驾驶认定有新变化
【6月1日起疲劳驾驶认定有新变化】近日,“车主注意 疲劳驾驶新规即将实施”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2026年2月,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落地执行。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疲劳驾驶的认定将彻底告别以往“只看驾驶时长”的单一标准,转而采用“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的三维立体判定体系。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从驾驶行为维度看,三类情形将被直接认定为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规中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这意味着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客车司机等群体都适用这一规定。
生理状态维度的引入,堪称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根据规定,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特定情形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其中一条明确写道: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生理疲劳闭眼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秒以上的行为。
生活轨迹维度的调查则更为细致。交警可以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的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单项调查内容的时间跨度一般为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必要时可追溯至48小时内。调查方式包括询问驾驶人、同行人员、同住人员或其他知情人,调取手机流量使用情况、工作记录、用餐地点监控视频、就医购药记录、购票记录等。这意味着,一个人在事故发生前是否熬夜、是否服用了可能引发嗜睡的药物、饮食情况如何,都可能成为判定疲劳驾驶的依据。
在调查取证方面,新规明确了详细的操作规范。驾驶时间调查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和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生理状态调查可调取驾驶人佩戴的监测设备记录数据。精神状态调查则通过规范化的询问提纲来取证,例如“驾驶车辆途中直至发生事故时你的精神状态如何”“你是否曾感到疲惫困倦或打瞌睡”等问题。事故调查过程中,还需注意排除或区分酒驾、毒驾、分心驾驶等其他违法行为。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对驾驶人而言,合规驾驶不仅是规避处罚的前提,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对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明确的认定标准与取证方式,能更高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疲劳驾驶时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呆板、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从源头避免疲劳驾驶,驾车出行前应保证充足睡眠,睡够7至8小时;科学规划出行时段,避开午间、深夜和凌晨等容易犯困的时段;长途出行时尽量找有驾驶资格的同伴同行,轮流开车、交替休息,避免独自一人长时间驾车。
6月1日起,新规正式落地。全体驾驶人需严格遵守,养成规范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守护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