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头乐”起诉小米汽车
【“老头乐”起诉小米汽车】3月26日,一场看似实力悬殊的专利对决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展开。一方是投入千亿研发、拥有顶级设计团队的新能源汽车新贵小米汽车,另一方是仅有20名员工、主营“韵蕾”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俗称“老头乐”)的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这家山东小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对小米汽车三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后保险杠、前保险杠及前大灯——这些正是小米SU7和YU7最具辨识度的设计部位。
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侵权诉讼”,而是“专利无效宣告”。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的授权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就像给已获得的专利权设置了一个“纠错机制”。而“口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审理专利无效请求而举行的公开听证会。换句话说,这家“老头乐”厂商并不是在起诉小米汽车侵权索赔,而是在试图从根源上“拆掉”小米的专利壁垒。
涉案的三项专利分别为后保险杠(专利号202330028028.6)、前保险杠(专利号202330027804.0)和前大灯(专利号202330027640.1)。经对比专利图和小米汽车产品图,这三项外观设计可能都用在了小米汽车主力产品SU7和YU7之上。值得一提的是,小米汽车对前大灯专利采取了特殊的“后授权”策略——该专利早在2023年1月19日就已提交申请,但直到2025年3月18日才获得授权,用了整整两年多的审查时间。这种被称为“潜水艇专利”的布局策略,使得在SU7上市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外界很难通过检索发现小米汽车拥有这样一件外观专利。
在专利授权后仅两个月,小米汽车就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2025年5月7日发布的评价报告确认了小米汽车相关外观专利的有效性。在所引证的现有技术中,专利审查员对比了保时捷、奥迪、日产、丰田和长安汽车等车灯的外观专利设计,认为小米汽车的外观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从法律层面看,这家小厂获胜的概率并不高。根据《专利法》和司法实践,外观设计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一般消费者是否会产生误认”,而不是看产品类别。此外,小米汽车的三项专利已经经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并出具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确认其有效性,稳定性相当高。那么,一家仅有20名员工的“老头乐”企业,为何要挑战小米汽车的专利?
分析认为,最可能的原因是合规需求。低速电动车行业近年来迎来强监管,国家明确要求“老头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使用侵权设计,否则无法通过工信部公告、不能上市销售。燕鲁新能源很可能在规划新款车型时,发现自身设计与小米汽车外观专利存在重叠风险,为避免后续被小米起诉侵权,提前发起无效宣告,为自身产品上市扫清障碍。
另一种观点则指向营销动机。有网友认为,小米在汽车行业的流量巨大,这家“老头乐”生产商是想通过专利纠纷的方式博取流量,吸引眼球。毕竟,提起专利无效的费用仅需几千元,一旦成功就能继续生产;就算失败了,也能拖延时间、制造舆论,顺便蹭一波小米的热度。有分析指出,找一个自带流量的品牌造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其品牌曝光效果远超传统营销手段。
这一事件也折射出小米汽车设计层面的深层争议。自SU7亮相以来,其因形似保时捷Taycan而被网友戏称为“保时米”;后续发布的YU7的“宝石绿”配色,又与法拉利Purosangue的经典色高度相似,被调侃为“法拉米”。对于这种相似性,保时捷曾公开回应称:“对两者相似之处,或许是好的设计总是心有灵犀。”而当小米的设计被更低端的“老头乐”模仿时,质疑者认为:当小米被人指责“模仿”保时捷时,它可以辩称“好设计心有灵犀”;但当小米的设计被模仿时,小米却立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种“双标”折射出后发者难以回避的“借鉴—消化—原创”路径。
讽刺的是,就在小米YU7亮相之初,就有博主曝光低速电动车厂商高度模仿小米车型设计的事件——涉事车辆对SU7车头轮廓进行“像素级复刻”,引擎盖使用倒置变形的小米logo配以“M七”标识。这说明,小米汽车的设计在低速电动车领域已经成为被模仿的对象。从燕鲁新能源官方网站发布的车型车灯来看,并未发现与小米汽车外观专利相似的车型。
截至目前,小米汽车尚未对此事发布正式回应,但已组建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准备口审。无论3月26日的口审结果如何,这场纠纷都已清晰映射出新能源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竞争的白热化态势——外观设计专利,尤其是关乎车辆轮廓、灯组及保险杠等标志性部件的设计,正日益成为车企构建竞争壁垒的关键手段。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场专利争议不会影响小米汽车的销售与交付,所有车型均正常上市,车主无需担心售后与车辆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