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密人员婚假擅自出境被通报批评
【涉密人员婚假擅自出境被通报批评】“当时只是想着趁婚假去香港玩一天,觉得就一天时间,不会出什么事。”这是林某事后向单位解释时的原话。正是这一天的“想当然”,让他付出了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证件被收缴的代价。3月19日,“涉密人员婚假擅自出境被通报批评”一事登上热搜。据“保密观”微信公众号最新披露,某省直单位涉密人员林某在婚假期间,持大学期间办理的通行证件,和妻子到香港游玩了一天。返岗后,林某未主动向单位报告这一情况。直到年底单位核查干部职工出境情况时接到有关通报,此事才浮出水面。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林某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的处分,并上收其有关通行证件集中管理。四川省内权威媒体也证实了这一处理结果。
这并非个例。就在同一批披露的案例中,还包括某单位中层干部张某将3份涉密文件违规带回家,被亲属偷拍传输至境外;以及某国家重点项目实验室前同事康某在闲谈中泄露项目情况,被蓄意打探的周某套取信息。三起案例共同指向一个关键词——“八小时外”。
“保密观”在通报中指出,不少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对“八小时外”存在错误认知,有的认为属于个人时间不受保密纪律约束,有的模糊公私边界,有的漠视出境管理规定。林某的行为正是典型的“漠视出境管理有关规定”——出境前不履行报批程序,返回后也未及时报告。
这种“想当然”背后的法律红线其实非常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脱密期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出境。第四十五条更直接指出,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则要求,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出国(境)须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林某持大学期间办理的证件出境,恰恰绕开了单位对证件的统一管理。
成都市保密协会在相关文章中特别强调,涉密人员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按程序审批、行前报告后方可出行。返回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集中保管。林某的行为,将这些程序全部“跳”了过去。
有网友对此表示不解:“婚假期间去趟香港,至于这么严重吗?”但保密工作的逻辑恰恰在于“防微杜渐”。正如保密部门反复强调的,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林某虽是婚假期间,但其涉密人员身份并未因休假而改变。擅自出境的行为,本质上是将个人行程置于组织监管之外,给境外渗透留下可乘之机。
一位保密系统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涉密人员出境审批不是走形式,而是要评估目的地安全状况、行程风险、可能接触的人员等。擅自出境意味着这些评估全部缺失,万一在境外遇到刻意接近、刺探,当事人毫无防范意识,后果不堪设想。”
林某的教训不止于个人。事件发生后,其单位不仅给予处分、收缴证件,更暴露出的问题是:年底核查时“接到有关通报”才得知此事,说明单位对涉密人员出境情况的动态监管仍有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批评已是相对较轻的处分。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林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这条“高压线”的存在,足以警示所有涉密人员:保密纪律,没有“放假”一说。
3月19日,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后,不少网友留言讨论。有人感慨“保密无小事,任何时候都不能侥幸”,也有人表示“婚假都不让出境,涉密人员确实不容易”。但更多理性的声音指出:正是因为不容易,才更显重要。
正如“保密观”在文末的提醒:保密千日,不松一时。涉密人员在“八小时外”应增强保密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牢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坚决杜绝“八小时外”泄密事件发生。对于林某来说,一次婚假出境,换来一纸通报批评,或许正是用最轻的代价,上了一堂最重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