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岁老人花200万买基金亏了85万
【71岁老人花200万买基金亏了85万】200万元投入基金,两年半后赎回时只剩115万元——85万元就这样无声无息地蒸发了。对于北京71岁的王女士来说,这不仅是数字的消失,更是晚年生活保障的崩塌。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当初银行理财经理信誓旦旦地告诉她,这款基金“风险不大、比较稳健”。直到亏了43%,她才明白,所谓的“稳健”不过是销售话术。2021年,王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理财经理热情地凑上来,向她推荐一款基金产品。对方拍着胸脯保证收益可观,同时强调“风险不大”。王女士动了心,但问题来了——她此前的风险测评等级是“稳健型”,而这款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产品,按照规定,稳健型投资者不能购买。
理财经理没有放弃。他告诉王女士,只需要重新做一次风险测评,换个“成长型”的结果,就能顺利买入。次日,在他的现场指导下,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完成了第二次测评,测评结果如愿变成了“成长型”。随后,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地点并非银行网点,而是附近的一家餐厅——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将200万元投入了这只基金。
整个过程没有双录,没有风险提示的完整留痕,只有理财经理的口头承诺和手机屏幕上跳动的确认键。
持有近两年半后,王女士决定赎回。当账户余额显示115万元时,她愣住了。85万元,就这样没了。她找到银行讨说法,对方却表示,客户最新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且是自主购买,亏损应自行承担。
王女士选择起诉。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购买基金前一天在银行柜面做的测评结果为“稳健型”,第二天在理财经理“指导”下通过手机银行完成的测评却变成了“成长型”。两份问卷在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风险承受能力等核心问题上存在巨大差异。结合王女士71岁的年龄及其它证据,法院认定,第二次测评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风险承受能力仍应为“稳健型”。
更关键的是销售过程的违规。理财经理将王女士引导至银行网点附近的餐厅完成购买,刻意规避了监管要求的销售专区“双录”规定。银行无法证明其已向王女士完整履行告知说明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银行将一款中高风险基金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的老年投资者,违反了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王女士的投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据此,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全部本金损失85万余元。
大兴区人民法院在案件解读中特别提示,金融机构对老年投资者等特殊群体,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告知和审慎义务,不得诱导、指导投资者篡改风险测评结果,更不得违规开展销售操作。同时,老年投资者理财需守住三大原则:如实填写风险测评、坚持合规渠道购买、拒绝盲目跟风投资。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随着居民财富增长和理财需求多元化,银行从传统的储蓄存款服务逐渐拓展至代销基金等复杂金融产品。对于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客户群体,销售流程的规范性、风险揭示的充分性,构成了“卖者尽责”的关键内涵。
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具体执行层面,如何平衡业务拓展与消费者保护,仍是金融机构面临的实际挑战。而对于老年投资者来说,一次轻信,可能搭上的是半生积蓄。
王女士的85万元回来了,但案件留下的警示远未结束。正如法官所言,“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机构的法定责任——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这句话不能只挂在墙上,更要落进每一个销售环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