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同事背调一句话 男子月薪少5千
【前同事背调一句话 男子月薪少5千】就因为前同事的一句负面评价,北京男子王某入职新公司的薪酬被打九折,每月工资硬生生少了5000元。近日,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背调杀”案件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尘埃落定,法院认定背景调查公司未尽核实义务,构成对求职者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王某从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离职后,应聘了一家科技公司。入职前,新公司委托某背调公司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王某签署了《背景核查授权书》,背调公司也承诺将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调查,并对个人信息保密。然而,在调查过程中,背调公司联系到王某在前公司任职时的同事刘某。刘某就王某的工作情况接受询问后,背调公司向科技公司出具的《目标雇员背景调查报告》中赫然载明:“雇主一HR刘某表示候选人王某的价值观、生活作风存在问题(黄灯)。”正是这“黄灯”评级,让王某付出了真金白银的代价。法庭上,王某所在科技公司的同事出庭作证:“王某的背调报告中有价值观和生活作风方面的言论,当时公司内部是有争议的,大家议论挺多。后公司选择聘用王某,但在入职时薪酬打了九折,每月差了大概5000元钱。”
王某认为刘某所述均不属实,背调公司出具的报告导致其入职薪资降低,且相关评价内容已被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晓,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他一纸诉状将背调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面对起诉,背调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传声筒”。公司表示,报告中有关王某生活作风的内容来源于刘某的访谈陈述,作为服务提供方,公司仅将刘某的陈述内容进行客观记录和呈现,不对其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及评价,行业惯例也没有义务进行评判、甄别,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但法院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背调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声明部分明确载明“以为公司降低招聘风险为目标”,这意味着报告与委托方的用人决策具有相关性。调查报告对王某价值观、生活作风等内容的记录,明显可能影响用人决策,其内容与公序良俗相关,且可能导致被调查人名誉受损。
法院指出,第三方专业公司对求职者开展背景调查时,出具的调查报告对用人单位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尤其对于涉及求职者品德、声望、信用等与其名誉相关的负面评价,背调公司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信息来源与可信度进行审慎核实。
然而,本案中背调公司在未核实访谈对象信息来源与可信度的情况下,就对王某作出“黄灯”评级,并将负面评价载入调查报告发送给拟入职单位,使得报告为第三人所知悉,对王某的入职、薪资、社会评价均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行为已造成王某名誉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求,要求背调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背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柴海燕表示,背景调查正从行业、职级、岗位等方面深度渗入职场生态,但它并不是一张可以无限延伸边界的表格。背景调查不仅关系劳动关系的诚信建立与和谐发展,亦牵动着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与人格尊严,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开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必须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情况。背景调查应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向求职者告知具体内容及调查结果的使用方式、范围。
对于求职者而言,个人隐私、名誉不被触碰则是底线。无边界的背景调查并非确认求职者诚信的正确方式,更不能成为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的借口。
一句未经核实的“价值观、生活作风存在问题”,让王某每月少了5000元收入,也让他背上了莫须有的污名。所幸法律给了他一个说法——背调公司不能只当“传声筒”,更不该是“扩音器”。当求职者的名誉权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发生碰撞,法院的判决清晰划出了那条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