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5日电 “医院口岸爆炸案”5日于香港高等法院续审,法庭继续传召监视警员26作供。
警按战术考量遮挡个别闭路电视镜头 防止其他疑犯销毁证据或准备武器反抗
监视警员26日前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他带领四名便装队员进入宏创方503室,发现单位大门无上锁。进入单位后,队员控制第三被告吴子乐及第六被告张琸淇,随后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接手。
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对监视警员26进行盘问,质疑警方是否刻意遮挡闭路电视镜头以掩饰不当行为。监视警员26不同意,并在控方覆问时解释是基于战术考量而作出有关举动。监视警员26指,他怀疑该镜头为网络直播镜头,担心有其他疑犯透过直播得悉警方行动,因而销毁证据或准备武器反抗,或会影响警方部署。此外,该镜头亦可能拍摄到队员容貌,或会影响日后工作。
控方进一步播放宏创方5楼另一支闭路电视镜头的片段,拍摄到警方行动的情况。当被问及为何毋须遮蔽其他镜头,监视警员26指,由于该镜头位置较远,未有战术风险,因此未有遮盖。控方据此反驳梁大律师指控,指出若警方有任何不当行为,必然会遮挡所有镜头,而非仅遮盖503室外的单一镜头,可见辩方的指控不成立。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监视警员作供证拘捕两被告时遭反抗 需上手扣控制
控方再传召4名监视警员作供。他们分别供称于2020年3月7日晚上进入宏创方503室,并一致指出当时单位大门无上锁,并于进入单位后,发现屋内有两人。
监视警员29上前控制吴子乐,但遭用力反抗,监视警员29 随即从后对吴子乐锁上手扣,并在走廊进行快速搜身。监视警员27及监视警员28则上前控制张琸淇,张琸淇尝试挣脱控制并反抗,监视警员27于是从后对张琸淇锁上手扣。各监视警员其后将吴子乐及张琸淇交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接手处理,并确认未曾干预室内物品。
盘问期间,梁大律师质疑监视警员29对案发细节记忆的准确性,指其记事册无清楚记录吴子乐被捕时是坐著还是已经企起身。监视警员29称“本身记得,就唔需要用呢样嘢提醒返我自己”,又指“睇返呢个供词,个脑既画面就会出现返当时既情况”。
涉爆炸案被捕 第三被告吴子乐警诫下亲笔记录:“我负责搬未处理材料”并供出同案被告分工
控方另传召负责拘捕吴子乐的警长沈鸿源作供。沈供称,当晚在宏创方 503 室接手处理已被控制的吴子乐,并进行搜身,检获锁匙、电子匙卡及多张证件等。
随后,沈於单位内,以涉嫌干犯“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向吴子乐宣布拘捕及进行警诫。吴子乐在警诫下承认“我负责搬未处理材料 成品由五飞及山鸡处理,运送由山鸡负责,电子器材由张家俊负责整”,并亲笔于警察记事册上记录该句说话及签名确认。
其后,沈再向吴子乐作出跟进调查,并在录取警诫口供后向吴子乐覆读该份口供,并将口供交予吴子乐自行阅读,以及亲笔写下结尾声明后签名作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