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客装修后退房 房东让恢复成毛坯
【租客装修后退房 房东让恢复成毛坯】3月16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判决的一起租房纠纷案引发热议:租客将毛坯房装修后提前退租,房东坚持要求恢复毛坯原状并拒退押金,法院最终驳回房东诉求,明确已附合的装修无需拆除,避免资源浪费。 据悉,房东刘某将毛坯房租给某网络公司,租客签约后对房屋进行全面装修(如铺地砖、刷墙等)。租客提前退租时,房东突然祭出了一个让所有吃瓜群众下巴惊掉的操作:“你把我的房子装修成这样,我不认!你必须把这地砖给我砸了,墙皮给我铲了,电线都给我抽走,恢复成当初那啥都没有的毛坯原状,不然我就扣光你的押金!”——好家伙,这是什么虎狼之词?这就像你去相亲,嫌姑娘长得丑,人家姑娘自费去整了个容,回来你却说:“不行,这不是原装的,你得给我把下巴削回去!”房东这波操作,表面上是在捍卫合同的“原状”条款,但实际上,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哪里是较真,这分明是想讹钱。
先来算一笔账。要把一套已经装修好的房子恢复成毛坯,可不是扔几个垃圾袋那么简单。那得是砸墙、撬砖、拆水电、清垃圾的一条龙暴力施工。这不仅费钱(拆除费、垃圾清运费动辄上万),更费神。装修拆完不说,还得搭进去少则半月多则一月的施工噪音投诉和邻里矛盾。房东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啪响:我就咬死“恢复原状”这一条,你做不到?好,押金没收;你要是做了,房子也毁了,反正不亏。更有甚者,房东在租客搬走拆除了自装的中央空调后(留下孔洞和电线头),以此为由拒绝收房,还起诉到法院,要求租客赔偿从4月15日之后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的房屋空置损失。
这就好比你去商场退货,不仅要求卖家把包装盒复原,还要求卖家赔偿这几天你把商品放在家里占用的“仓储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来形容——“滥用权利”。
其实,这种利用“恢复原状”来卡脖子的戏码,在租房江湖里屡见不鲜。在一些类似案例中,有的房东为了刁难租客,甚至会拿着放大镜检查墙面,声称“正常的居住磨损”需要赔偿。更有甚者,如无锡某案例中的租客,因续租不成便心态失衡,暴力砸毁自己装修的吊顶、楼梯,导致房屋一片狼藉,最后被法院判赔高达33万元的修复费及空置费。
同样是装修,为什么无锡的租客要赔33万,而南通的租客却不用砸墙?关键在于一个词:善意。 无锡的租客是“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好过”的泄愤式破坏,法律当然严惩;而南通的租客是“我给你增值了,你却要我复原”的无奈,法律自然保护。
好在,这一次,崇川法院的判决让人直呼 “解气” !法院不仅驳回了房东要求恢复毛坯原状的诉求,还明确点出了几个硬核理由:防止资源浪费,践行绿色原则:法院认为,租客对毛坯房的装修投入,已经让房屋实现了增值利用。如果仅仅因为房东的执念,就要把这些贴得好好的地砖、刷得平平的墙皮全部砸碎当建筑垃圾扔掉,这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对国家倡导的“绿色原则”的公然违背。
房东必须及时止损,不得扩大损失:针对房东拒绝收房、索赔后续空置费的诉求,法院更是直接引用了“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法院指出,即便你对房屋现状有异议,只要房子不影响基本居住使用,你就得先接收房屋。接收之后,有什么损失你可以去法院告,去索赔。但你干耗着不收房,眼睁睁看着房子空在那里,想把空置几个月的损失都算在租客头上?对不起,法律不支持!这叫“未履行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属于你自己作的,后果自负。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官这句话说得尤其漂亮。你手里有权利,但你不能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更不能拿权利当棒槌,去敲诈别人。如果人人都像这位房东一样,租客精心装修的房子不仅不领情,反而要别人砸掉,那以后谁还敢租房?谁还愿意在租来的房子里好好生活?
这一纸判决,之所以让人感到大快人心,是因为它戳中了当下租房市场的一个痛点:部分房东利用产权优势,对租客进行无底线的压榨。在另一起福州台江法院的案例中,房东老曾以租客小刘拆除了自己安装的门和厕所为由,拒绝退还8000元押金。法院最终判决,既然合同没约定这些自装设施必须保留,租客结清了费用,房东就必须全额退押金。而在淮南谢家集区的一起纠纷中,面对房东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法院甚至主动做工作,调解双方在不破坏现有装修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真正实现了“物尽其用”。
对比之下,南通的这位房东刘某无疑是幸运的。他遇到的是一个讲规矩的租客,不仅把毛坯房变成了精装房,拆除中央空调后至少没有恶意破坏墙体。而他不仅不感恩,反而想利用“恢复原状”这个无理要求再捞一笔。幸好,法院没有给他这个机会。
“恢复原状”这四个字,保护的是合同签订时的初始状态,而不是给房东预留的一个“敲竹杠”的合法外衣。精装修对于毛坯房而言,是增值而非减损。如果房东真的那么热爱那四面水泥墙,当初就不该把房子租给别人去居住、去经营。南通崇川法院的这次判决,不仅给这位房东上了一课,也给所有租房市场的参与者提了个醒:契约精神是相互的,你可以维护你的权利,但请不要把权利变成一门只赚不赔的“霸王生意”。 毕竟,法律面前,容不下这种既要收租金、又要占便宜、最后还想拆房子的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