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13.8万买11件进口电器 三年没送齐
【花13.8万买11件进口电器 三年没送齐】“三年了,我花了13.8万元,到现在一件电器都没收到。”西安的刘女士提起这段经历,语气里满是疲惫与无奈。2022年9月,她在西安市雁塔区西沣北路的红星美凯龙商场,一次性订购了11件博世品牌原装进口家用电器。然而三年多时间过去,商家至今未按约定完成送货安装。更令她崩溃的是,2024年4月,就连此前唯一送来的一台蒸汽烤箱,也被售后人员以“不符合送货流程”为由上门取走。近日,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这起持续三年多的消费纠纷登上百度热搜,“花13.8万买11件进口电器 三年没送齐”引发全网关注。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的《定/销货单》显示,双方明确约定送货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方式为“送货到户”。按照商场规定,订购家电本应只支付订单金额的20%作为定金,但经销商以“购买的都是原装进口电器”为由,要求她支付了13.8万元的全款。刘女士当时并未多想,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款项。
然而到了约定的送货时间,经销商只送来了一件蒸汽烤箱。面对刘女士的追问,商家解释称是“疫情封关影响进口”,导致其他货物无法按时到货。刘女士选择相信并继续等待,但随后她发现问题远不止延期这么简单——经销商送货前提供的产品目录显示,部分订购的进口电器被悄悄换成了国产型号。型号变了,博世品牌也没有按照承诺进行预设计测量,导致很多电器预留空间不足,后续根本无法安装。
2024年1月,经销商又发来一份产品目录,里面的抽油烟机等电器仍显示并非进口。同年4月,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售后人员以“不符合送货流程”为由,连之前送来的那台蒸汽烤箱也取走了。“直到现在,我们一件货都没收到。”刘女士无奈地说。
多次沟通未果后,2025年,刘女士先后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和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退赔全部费用。西安市消协曾约谈双方,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约谈记录,博世经销商方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支持换货,不退款”,并表示“不接受调解,只接受法院判决”。
同年10月,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刘女士举报商家“虚假宣传”的行为发生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且该行为“不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这一决定让刘女士陷入更深的绝望。
2026年2月,记者就此事致电博世家电官方客服,博世中国总部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作为厂家也了解了情况,此事属于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买卖合同问题。经销商表示无法满足退货诉求,提出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将消费者原本订购的11件博世家电,无偿更换为最新型号产品。原先总价13.8万元,新型号产品总价约17万余元,免除差价外再赠送一台除湿机。我们会继续督促经销商与消费者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但截至记者发稿,刘女士表示并未有博世经销商或官方人员直接与她联系。她对换货方案并不认可,认为所换清单中仍有部分产品非进口,且价格存在虚高嫌疑,坚持要求退款。
针对这一纠纷,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宇芬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刘女士支付全款后,商家三年未完成全部交货,且擅自更换产品型号,已构成违约甚至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而非被强制接受换货。
刘宇芬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以“违法行为不具连续性”为由不予立案,但若存在欺诈或根本违约,消费者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大额消费务必保留合同凭证,明确交付时间与产品型号,遇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从2022年9月至今,这场消费纠纷已持续超过三年。刘女士的13.8万元资金被占用,既未收到货物,也未能成功退款。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这场漫长的等待,留给刘女士的除了失望,还有对消费维权之路的深深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