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转13万给欠债人 银行扣11万还债
【误转13万给欠债人 银行扣11万还债】一笔因疏忽转错的钱款,还没捂热就被银行划走还债。转账人找银行理论,银行说扣款有依据;找收款人要钱,收款人说钱没到自己手里。这笔13.6万元的糊涂账,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安徽阜阳中院对这样一起离奇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时间拨回2025年7月30日。安徽太和县的刘某计划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付某乙支付一笔13.6万元的货款。手指轻点,转账完成。然而几分钟后,他猛然发现——收款人并非付某乙,而是另一个名字极为相似的付某。刘某与付某曾有过经济往来,但眼下并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这13.6万元,完完全全是一笔“错付”。刘某当即联系付某,要求退还。然而对方迟迟没有动作。更让他措手不及的是,这笔钱进入付某账户后不久,就被银行自动扣划了11万余元。
原来,付某拖欠中国某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的贷款,银行依照借款合同约定,从付某账户中直接划扣资金用于清偿到期债务。13.6万元刚进来,11万余元就被银行划走,剩下2万余元躺在账户里。刘某多次与付某及银行沟通,要求返还钱款,均遭拒绝。2025年,他一纸诉状将付某和银行告上太和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付某返还13.6万元,并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太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因疏忽大意误将款项转入付某账户,付某因此获益,刘某遭受损失,双方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付某负有全额返还13.6万元的义务。
至于银行,法院认定其与付某之间存在有效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付某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依照合同约定从付某账户扣划资金,具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据此,太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付某返还刘某13.6万元,驳回刘某对银行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他提出,付某本身债务缠身、缺乏返还能力,若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自己13.6万元的损失将无法弥补,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今年3月3日,阜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资金进入付某账户后,实际用于偿还付某对银行的到期债务。付某因刘某的转款行为获得利益,且该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应向刘某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银行从付某账户扣划资金清偿到期债务,符合合同约定,具有合法根据,且并未因此获得不当利益,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法院的一锤定音,厘清了这笔糊涂账的责任边界。但对于刘某来说,判决书只是一纸文书,真正的难题才刚刚开始——付某是否有能力返还13.6万元,仍是未知数。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就在不久前,苏州一位李女士因操作失误,将公司69万元公款误转给曾经的租客,对方起初答应退款,随后反悔推脱。李女士报警后,苏州警方紧急协调云南警方,对涉案账户实施临时风险管控,最终李女士飞赴云南,在当地警方见证下全额追回款项。
两起事件,两种结局。李女士幸运地拿回了钱,刘某却只能手持判决书,等待付某履行返还义务。如果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13.6万元很可能成为一笔“胜诉但拿不到”的坏账。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银行扣划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一方取得利益无法可依”。银行依据有效的借款合同扣划欠款人账户资金,确实具有合法依据。错转款项的受害人只能向收款人主张返还,无法向银行追索。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电子支付时代,转账只需一瞬,但转错的代价可能远超想象。在进行大额转账前,务必反复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漫长的维权泥潭。
而对于那些因转错账而陷入困境的人来说,警方的及时介入往往比诉讼更高效。苏州李女士的经历证明,一旦发现转错,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账户风险管控,可能是挽回损失的最佳路径。
刘某的案件尘埃落定,但留给他的,或许是一段漫长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