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物业管理改服务 住建部采纳
【建议物业管理改服务 住建部采纳】“中午住建部工作人员打来电话,我没有接到,傍晚对方就直接打到了上海代表团驻地的代表房间——他们今天一定要与我联系反馈。”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告诉新民晚报记者一个好消息:她提出的建议被采纳了,而且速度之快,连她自己都没想到。这通电话的内容是什么?住建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
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樊芸提出了一个看似简单但切中要害的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她的话说到了很多人的心坎里。在不少人印象中,“管理”两个字,意味着业主是被管的对象,物业公司是管人的角色。这种错位,正是许多物业矛盾的根源。樊芸的现场发言被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仅在上海时刻视频号单平台,流量就超过400万,点赞10万+,网友纷纷留言支持。
民意有所呼,部门有所应。
3月9日,就在樊芸发言两天后,住建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她。“他们今天一定要与我联系反馈。”樊芸眼中闪烁着欣喜。这个反馈速度,让在场的记者都感到惊讶。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建议成千上万,能够这么快得到主管部门明确回应的,并不多见。住建部给出的答复很具体: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这意味着,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行业定位的根本性调整——从“管理”到“服务”,从“管人”到“为人服务”。
“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一字之差,内涵完全不同。
“管理”的指向是物业,是房子、设施、公共区域;“服务”的指向是人,是业主的需求、体验、满意度。“管理”是自上而下的,“服务”是平等互动的。这些年,物业纠纷频发,很大程度上源于定位的错位。一些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管理者”,业主成了被管的对象。收费时理直气壮,服务时推三阻四。业主花钱请来的“管家”,却反过来对主人指手画脚。把“管理”改成“服务”,是对这种错位的制度性纠偏。它提醒所有物业企业:你们的身份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你们的职责是让业主住得舒心,不是让业主听话。
樊芸的建议得到采纳,并非孤立事件。就在她发言前后,物业行业的多项政策密集落地。
2月11日,国家标准计划《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正式公示,归口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该标准的目的意义中明确写道:物业服务行业是落实“城市三分建七分管”理念的重要领域,但存在服务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纠纷频发等问题。通过国家标准确立基础服务内容、流程规范和量化指标,可推动物业服务从“有”向“优”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密集出台物业相关法规。3月1日,《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月27日,安徽省批准发布新版《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北京则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从国家标准到地方立法,从名称修改到评价体系,物业行业正在经历一场系统性重塑。
政策调整之外,各地也在探索物业矛盾的新解法。
蚌埠市出台的《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要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在线报修、费用缴纳、投诉反馈、服务评价等功能。遂昌县则提出建立“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基层主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的物业管理格局。这些做法的共同指向是:让物业回归服务本质,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
樊芸的建议被采纳,之所以能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住得舒不舒服,物业是关键。但现实中,物业费交了、问题没解决、投诉没回应——这样的经历,几乎每个业主都遇到过。两字之变,看似简单,实则是行业定位的根本性调整。从“管理”到“服务”,是对业主主体地位的确认。你不是被管理者,你是被服务者。物业公司的角色,不是管你,是为你好。
当然,改名字只是第一步。真正要让“服务”二字落地,还需要配套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监管执行、透明的信息披露。国家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制定,各地评价体系的建立,都是在为这个目标铺路。
樊芸说,建议得到高效响应、及时反馈,体现了有关部门对代表履职的重视,也彰显了全国两会开放务实的民主底色。
而对于千千万万的业主来说,这份民主底色的最终检验,是住得舒不舒心。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变,期待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