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10日电 正在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李慧琼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均提到港澳内容,充分体现中央政府特别是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重视。她说会调查研究、收集意见后,向特区政府就香港首份五年规划提出建议。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李慧琼昨日手持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接受媒体访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第三十七条明确写入“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规划,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李慧琼指出,这是国家首次以立法形式为制定五年规划工作提供刚性法律基础,而其中涉港部分则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的重视。
她指出,该法例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虽不直接适用于香港,但当中很多内容值得香港参考,如展开前期研究、坚持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方面意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机制等,制定发展规划应该是全民都参与的过程。
被问到海外市场会否将香港制定五年规划解读为“计划经济”,或担心香港的发展,李慧琼直言:“我看不到有这种忧虑。”她解释,国家过去数十年的发展成绩已证明五年规划的成效,而香港的规划“必定是符合‘一国两制’、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划内容。”
借鉴上海深圳制定五年规划的经验
“反观过去在没有五年规划的情况下,香港社会经济转型其实面对很多挑战。”李慧琼说:“我们期待这份五年规划纲要为未来发展提供更清楚的方向,让社会发展可以转型得更快。”
至于是否会像国家规划一样,有指定的一些硬性指标,她指希望留待特区政府公布进一步内容后再在社会上讨论,相信这也是未来可能的讨论方向。
对于是否应借鉴内地城市制定五年规划的经验和方法,李慧琼表示,“立法会早前已有研究上海与深圳制定五年规划方面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相信香港制定规划时都会参考不同城市制定过程,并会保持香港特色。”在人大会议期间,她遇到很多内地省市的代表都很关心香港,她希望未来能进一步透过立法会或人大的平台,推动香港与不同省市之间增进认识,互相学习彼此的经验。
访问期间,李慧琼翻开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港澳专章,介绍当中支持香港的内容,例如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支持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等,“这些内容非常具体,已经讲明了香港的优势和我们未来的关键领域。”

李慧琼。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香港对接国家规划不局限于港澳专章
她又提到,草案中“加快北部都会区建设”的表述具有重要意义,“这有助吸引及招募更多战略性企业落户,共同推动创科中心建设。”她亦透露稍后将联同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再到北都区考察,希望建言献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加快。
李慧琼指出,香港对接国家规划的视野不应局限于港澳专章,而是要延伸思考香港如何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她举例说,国家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高水平开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文化事业建设、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些内容香港都可以研究,以我们『一国两制』或不同领域的优势,如何服务国家达至这些宏伟目标。”
对于未来特区政府换届后如何确保五年规划持续落实,她说:“五年规划是一个方向性的规划,总体方向在港澳篇章已经给出了很具体的指引。只要大方向定下来,是大家都同意的话,无论哪个局或哪个组合去执行,都不会有大改变。”不过,具体执行方式要因应世界格局变化而调整细节。
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已要求各政策局成立预备小组推进相关工作,李慧琼相信待国家“十五五”规划正式通过后,香港将有进一步的公布。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她期待各界能细读“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内容,主动开展调研,亦收集不同意见形成实在的建议,同时掌握各方专家意见,适时向特区政府提出建议。
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验 研引入“执法检查”等机制
“监督不一定是反对,我们的目的是不断完善施政。”李慧琼在谈及立法会如何“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时,阐释她对“监督”作用的理解。她表示,正研究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经验,探索引入“执法检查”机制,并更系统地处理“群众来信”,让立法会在行政主导的体制下发挥更大作用。
李慧琼指,基本法设计下的香港体制本就是行政主导,丁薛祥副总理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是希望在新时代下持续自我改革,最终达至提升治理效能的目标。
她直言,过去社会有一些意见以为,监督一定要反对、要在立法会中以激烈言辞批评,“但其实很多时,政策推出时已吸纳了立法会议员的意见,透过持续提意见去完善它,正正就是监督。”
李慧琼提到,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工作方式,例如“执法检查”,亦值得立法会研究参考,“我留意到,香港立法会主要是透过议员质询查问进度。将来有没有可能做一些‘执法检查’,了解不同法例或拨款通过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呢?”她强调,这不是要复制内地模式,而是思考如何让立法会的监督工作更扎实、更具实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