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煽动分裂国家 李延贺被最高法点名
【煽动分裂国家 李延贺被最高法点名】“对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李延贺依法定罪判刑。”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走上报告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句话从人民大会堂传出,引发广泛关注。李延贺,这个名字对很多人来说或许陌生,但他的另一个身份更为人熟知——台湾“八旗文化”出版社总编辑富察。公开资料显示,李延贺1971年出生于辽宁省,满族人。他与台湾籍妻子结婚后,于2009年搬到台湾定居,后担任“八旗文化”总编辑。2023年4月,有记者向国台办提问,“台湾‘八旗文化’出版社总编辑富察(李延贺)传出在上海被捕。国台办有何回应?”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证实,“李延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正在接受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方面将依法保障其各项合法权益。”2025年2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李延贺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当事人当庭表示服法认罪,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相关判决已依法生效。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延贺案并非孤例。2025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在回顾2024年工作时曾提到,对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实施“台独”分裂活动的杨智渊,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判刑,依法严惩不贷。杨智渊,男,1990年出生,台湾省台中人,长期鼓吹“台独”理念,伙同他人成立“台独”非法组织“台湾民族党”,以“推动台湾成为主权独立国家并加入联合国”为目标,大肆鼓噪“公投建国”,高调推行“急独”路线,策划实施“台独”分裂活动。2024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杨智渊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杨智渊案是该《意见》印发后首个适用“分裂国家罪”的案件,对岛内激进“台独”分子形成实质威慑。
此次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李延贺,释放的信号清晰明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试图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人,无论藏身何处,无论时间多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高法工作报告在“坚决捍卫国家安全”部分明确指出,要“深化反颠覆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贯彻反分裂国家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李延贺案,正是这一立场的具体实践。
与此同时,最高检工作报告也提到,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两高”报告同时提及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传递出法治利剑高悬的强烈信号。
从杨智渊到李延贺,从分裂国家罪到煽动分裂国家罪,司法实践的逐步展开,让《反分裂国家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从纸面走向现实。那些仍在从事分裂活动的“台独”顽固分子应当清醒认识到:法律的长臂可以延伸,正义的审判终将到来。
李延贺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是对一个已有结论的案件的再强调。它不是终点,而是警示的延续。它告诉所有试图分裂国家的人:无论你改换什么身份,无论你躲到哪个角落,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就必然要付出代价。
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都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