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7日电 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5个月及罚款1000港元。

图示于一名40岁入境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0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3.36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5.1万港元,应课税值约11.1万港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7日被法院判处监禁5个月及罚款1000港元。
此外,海关人员于同日在机场截查一名52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3.12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4.04万港元,应课税值约10.31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7日被法院判处监禁5个月及罚款1000港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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