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8岁还是完全无行为能力?得改
【代表:8岁还是完全无行为能力?得改】“8岁小孩都上两年学了,如果说他所有行为都无效,这不可能。”202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法专家孙宪忠的一席话,将《民法典》中关于无行为能力年龄的界定推上舆论风口。这位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的资深专家直言:现行规定与儿童实际认知能力脱节,建议修改“无行为能力”的含义,让部分行为能够生效。孙宪忠在接受采访时点出了问题的核心。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这一条款源于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当时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降至八周岁,被认为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但孙宪忠指出,八年过去,现实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
“8岁以下小孩为无行为能力人,但是8岁小孩他都基本上上了两年学了,甚至有可能是三年级了。”孙宪忠直言,如果说他的所有行为都是无效的话,这是不可能的。他用最朴素的日常观察,戳破了法律条文与生活常识之间的那道裂缝——一个已经接受两年学校教育的孩子,买支笔、买个本子、在校园超市花几块钱,这些再平常不过的行为,按照现行法律却统统“无效”,这显然不合情理。
孙宪忠坦言,把无行为能力人这个问题彻底改变,“可能折腾比较大”。但他提出了一个更具操作性的思路:把“无行为能力”这个词的含义变一下,让有些行为能够生效。这意味着,不是推翻现有的年龄门槛,而是在法律解释层面打开一扇窗——承认八岁以下儿童在某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简单民事行为中,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这一建议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17年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周岁降至八周岁时,立法者就曾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已有显著提升。当时的调整被认为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如今,孙宪忠的建议更进一步:不仅要承认八岁以上孩子的行为能力,也要正视八岁以下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参与。
从现实层面看,这一建议回应了无数家庭的日常困惑。一个七岁孩子用自己的压岁钱买文具,这笔交易算不算数?一个刚上小学的一年级学生,在学校小卖部买零食,家长能不能以“孩子无行为能力”为由要求退货?按照现行法律,这些行为确实处于“无效”的灰色地带。孙宪忠的建议,正是要将这些日常行为纳入法律的明确认可范围。
从立法技术层面看,孙宪忠提出的“修改含义而非修改年龄”的思路,兼顾了法律的稳定性与现实的灵活性。不改年龄门槛,避免了对民法典的大规模修订;但通过对“无行为能力”的重新解释,让那些符合儿童认知水平的简单行为获得法律效力。这种“微创手术”式的调整,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保持了法典的权威性。
孙宪忠的建议迅速引发舆论共鸣。有网友评论:“别说8岁,现在五六岁的孩子都会用手机扫码付款了,法律得跟上时代。”也有人提醒:“承认部分行为有效可以,但要防止被商家利用,保护孩子不被诱导消费。”
当法律条文与生活常识产生裂隙,修法就是对常识的回应。从十周岁到八周岁,从“一律无效”到“部分有效”,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界定,正在一步步贴近孩子真实的生活世界。正如孙宪忠所言,让法律更合情理,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