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法治建设迎来又一里程碑。2026年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向中外记者宣布: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本次大会将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这是继2020年民法典之后,我国立法史上第二次启动法典编纂。“法典”二字,分量极重。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法典是最高立法形式的体现,需要对某一法律领域进行系统性、集成性的重构,而非简单地将现有法律汇编成册。娄勤俭在发布会上特别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这部法典的诞生,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娄勤俭介绍,生态文明已经写入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当前,我国已形成涵盖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众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庞大制度体系。
为什么要从“有法可依”迈向“有典可循”?娄勤俭从现实和法治两个层面作出解释: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从法治建设看,以往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立法,存在重复和不协调等问题,通过编纂法典,将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如果说过去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是零散的“珍珠”,那么“法典化”就是将它们串成一条精美的“项链”,并镶嵌上新的宝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任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典将水、土、气、生等生态要素管理统筹纳入一个整体框架之中,有助于避免碎片化管理,更加系统、协同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这种整体性思路,也契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阶段性需求。”
娄勤俭透露,编纂采用“适度法典化”的方式:一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纳入法典,出台后不再保留原法律;二是现行的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体现到法典中;三是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留有空间,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据此前报道,分拆审议后再“合体”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共分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条款已达1242条之多。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这不仅回应了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命题,更标志着中国对“发展与保护”关系的认知已走向成熟——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管控”,从“被动应对”转向“引领转型”。
法典草案同样兼顾民生温度。总则编开宗明义,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污染防治编专章聚焦“社会生活噪声”;对“家门口”的油烟、恶臭等问题细化治理规则。一条条规定将宏大的法治叙事,落细为可感可触的民生温度。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推动法典编纂,意义不止于“立新规”,更在于“统全局”。这将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夯筑起一道系统、规范、权威的法治长城。正如娄勤俭所言:“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环境法典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基础。”
从民法典到生态环境法典,中国法治建设正以“法典化”的形式,回应时代命题、凝聚制度共识。这部浸润着时代精神、凝聚着中国智慧的法典,将丈量中国发展的尺度,也标注法治文明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