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拒抬病人 致老人延误40分钟离世
【120拒抬病人 致老人延误40分钟离世】2024年6月9日深夜,85岁的陈女士在山西阳泉家中突发胸憋,女婿拨打120求助。急救人员10分钟后抵达五楼无电梯住宅,然而,医护人员却以“搬抬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为理由,医护人员拒绝协助转运患者,执意要求家属自行设法找人抬运。然而,家属实在无力承担这繁重的搬运任务。在此期间,老人的女儿心急如焚,多次拨打求助电话,声泪俱下地苦苦恳求医护人员能够伸出援手,可每一次恳求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最终,老人病情急剧恶化,才被艰难地抬下楼。令人唏嘘的是,救护车仅仅行驶了短短4分钟便抵达了医院。但此时,老人已没了自主呼吸,尽管医院全力抢救,次日凌晨,老人还是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当时现场有两名医护人员、一名男性家属、一名保姆,再加上急救车司机,一行五人齐心协力的话,完全有能力顺利完成转运工作。这场令人痛心的悲剧,本是有机会避免的。但急救中心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表示调度员曾两次提醒家属“如果患者无法自行行走,需要自行找人抬运”。在家属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原本没有搬抬义务的医护人员还是出手相助了,这已然是出于“情分”,而非“义务”。家属将老人的死亡归咎于搬抬延误,这无疑是一种道德绑架。
最终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但截至2026年2月26日家属仍未收到赔偿。
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称按规定仅配医护驾各1名,无医疗救护员,搬抬非医护义务,法院判其担50%责赔17万余元,因未协同转运致患者滞留40分钟,2025年11月17日二审维持原判,女儿未获赔将申请强制执行。此事件核心争议是搬抬病人是医护情分还是义务,急救中心称无此义务,家属认为医护人员拒绝搬抬是失职。道德上医护不搬抬“不近人情”,但法律无强制要求,网友看法不一。现实中急救常“抬不了”,全国担架员配备不足,解决不易。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它让我们看到了急救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生命面前,情分与义务的界限或许不应该那么分明。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完善急救体系,解决担架员配备问题,让急救不再因为“抬不动”而留下遗憾。同时,也希望医护人员和家属之间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共同为生命争取更多的机会。毕竟,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和守护,莫让“抬”与不“抬”的争议,再次成为生命消逝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