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拒抬病人 致老人延误40分钟离世
【120拒抬病人 致老人延误40分钟离世】2024年6月9日深夜,85岁的陈女士在山西阳泉家中突发胸憋,女婿拨打120求助。急救人员10分钟后抵达五楼无电梯住宅,然而,医护人员却以“搬抬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为理由,拒绝帮忙转运患者,要求家属自行寻人抬运。可家属实在无力承担搬运工作,在此期间,老人的女儿多次拨打电话,苦苦恳求医护人员施以援手,却均未得到回应。最终,直到老人病情急剧恶化,才被抬下楼。而救护车仅仅行驶了4分钟就抵达了医院,可此时老人已没了自主呼吸,次日凌晨便与世长辞。家属觉得,当时现场有两名医护人员、一名男性家属、一名保姆,再加上急救车司机,一行五人齐心协力,完全能够顺利完成转运工作,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但急救中心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表示调度员曾两次提醒家属“如果患者无法自行行走,需要自行找人抬运”。在家属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原本没有搬抬义务的医护人员还是出手相助了,这已然是出于“情分”,而非“义务”。家属将老人的死亡归咎于搬抬延误,这无疑是一种道德绑架。
最终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但截至2026年2月26日家属仍未收到赔偿。
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辩解按规定仅配医护驾各1名,无医疗救护员,搬抬非医护义务,判医护担责会扰乱急救秩序。法院判急救中心担50%责,赔家属17万余元,因其未协同转运致患者滞留40分钟,背离宗旨,专业机构应灵活担当。不过法院未全归责于急救中心,考虑规定局限和家属应对不足。2025年11月17日二审维持原判,女儿未收到赔偿将申请强制执行。现实中急救常“抬不了”,全国担架员配备不足,阳泉市急救中心多年前提配备建议未落实。
这起事件中,最核心的争议点就在于搬抬病人到底是医护人员的情分还是义务。急救中心坚称,按照规定,他们仅配备医护和驾驶员各1名,没有医疗救护员,搬抬并非医护人员的义务。调度员也曾两次提醒家属,患者不能自己走的话需要找人抬,在家属求助无果后,医护人员出手协助已是“情分”。而家属则认为,现场有两名医护、一名男性家属、一名保姆,再加上急救车司机,一行五人完全有能力合力完成转运,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医护人员拒绝搬抬就是失职。
道德上,医护人员救死扶伤,不搬抬病人似“不近人情”;但法律无强制要求其搬抬,形成两难。事件引发热议,网友看法不一,有网友指责医护人员冷漠;有网友认为不能随意打破规定,急救中心应反思。还有网友感慨急救体系不足,希望解决担架员配备问题。现实中急救常面临“抬不了”困境,全国担架员配备不足,背后涉及资金、编制等因素,解决不易。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它让我们看到了急救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生命面前,情分与义务的界限或许不应该那么分明。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完善急救体系,解决担架员配备问题,让急救不再因为“抬不动”而留下遗憾。同时,也希望医护人员和家属之间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共同为生命争取更多的机会。毕竟,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和守护,莫让“抬”与不“抬”的争议,再次成为生命消逝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