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26日电 香港区域法院早前裁定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两项欺诈罪,及时任行政总监黄伟强一项欺诈罪罪名成立。两名被告提出上诉,上诉法庭在26日宣判被告上诉得直。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裁决无改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观事实。律政司考虑就上诉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资料图为黎智英由囚车押送。香港中通社图片
发言人表示,毋庸置疑的事实是,黎智英过去长达20多年期间一直滥用香港特区宝贵的公共资源。上诉法庭在黎智英欺诈案的判决中,明确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占用及使用将军澳工业邨的有关处所,“苹果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了租赁文件的条款。
发言人指,上诉法庭的判案书和原审法官的裁决理由均揭露了相关租赁条款明确规定,除非获得香港科技园公司批准,否则有关处所仅可用于出版印刷业务,而且不得容许第三方占用;但在长达20多年期间,在香港科技园公司不知情下,苹果印刷一直容许力高占用及使用有关处所,为黎智英及其家族处理私人事务。
发言人强调,虽然上诉法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有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但仍然无改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观事实。
另一方面,黎智英正就其在2月9日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定罪并判刑20年的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在狱中服刑。这次欺诈案上诉得直,不会改变黎智英要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监禁服刑的事实和结果。
发言人表示,律政司严格根据《检控守则》行事,在认为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决定提出检控。律政司将深入研究上诉法庭就欺诈案的判案书,以考虑就上诉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