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
【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2月26日,一条关于彩礼归属的话题登上百度热搜——“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张小某起诉亲生父母,要求返还男方支付的18万元彩礼。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决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并自动履行完毕。
据报道,原告张小某诉称,她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张小某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收取聘金共18万元。之后张小某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由于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张小某称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18万元。
面对女儿的起诉,被告张某、王某在庭审中答辩称: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方结婚时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非给女方个人的。被告收取的聘礼是男方家庭赠送给被告的,并不是赠送给原告的,因此所收受的聘礼归被告所有,原、被告亦不存在保管关系。被告之所以至今未为原告举办婚宴、置办嫁妆,是因为有特殊原因。原告在登记结婚不久即向被告讨要彩礼,还对被告进行辱骂,并损坏家中财物,被告曾报警处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没有依据,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原告张小某与案外人林某订婚,林某的亲属依习俗给被告张某、王某送去聘礼,两被告收取了其中18万元。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登记结婚,并随同男方共同生活。在2020年8月23日前后,原告向两被告讨要收取的18万元彩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后,两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并在原告生育女儿后向其亲属支付了红包8800元。另,双方当事人均确认,两被告此后未为原告举办婚宴,也未为原告置办嫁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彩礼的归属之争。确定彩礼的归属,既要寻根溯源,尊重彩礼形成的历史传统脉络,也要与时俱进,吸收彩礼演进的时代合理因素。从传统习俗来看,婚约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彩礼承载着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感谢和补偿,体现了对女方家庭养育之恩的珍视,将彩礼视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是符合传统社会情境的。从彩礼的时代演进来看,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趋于弱化,彩礼正在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子女也更加具有独立意识,不再是传统家长制下父母的附庸,其独立的经济诉求也应予以尊重。
因此,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据此,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黄岩区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原、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法官在释法时指出,彩礼的归属问题实质也是彩礼的赠与对象问题。结合彩礼这一习俗产生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和新时代新社会关于彩礼的观念嬗变及合理演进,将彩礼视为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的对于包括女方父母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更为合理。女方及女方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如女方及其父母对于彩礼的归属产生争议,本质上是要求将彩礼这一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进行彩礼分割时,应当遵循合情合理的原则,以提高社会可接受度。一方面,应当考虑彩礼的支出情况。按照传统习俗,父母收取彩礼后往往需要为女儿筹办婚宴和嫁妆。如父母已为女儿举办了婚宴并置办了嫁妆,除非彩礼数额巨大且不予分割对女儿造成严重不公,原则上不应再支持女儿对彩礼的分割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要。如女儿出嫁后生活陷入困境,则在分割彩礼时应适当向她倾斜;若父母年事已高且缺乏生活来源,则应为他们保留较多的份额。此外,还需要酌情考虑父母为抚育女儿所付出的辛劳等因素,以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在认定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时,应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目的、财物价值等综合判断。同时,应注重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生育子女的情况,法院可不予支持返还彩礼;而对于“闪婚”后拒绝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可支持返还彩礼。此外,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彩礼问题,情理和法理的纠结,一直是民事纠纷中的堵点。在处理彩礼归属的纠纷时,应秉持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的原则,加强案件调解,避免争执进一步恶化。若调解未能成功,进入裁判程序时,也应努力实现裁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的案件,既是对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的一次碰撞,也是对家庭伦理与个体权利的一次平衡。彩礼是祝福而非枷锁,是支持新人组建家庭的助力,而非索取财物的工具。婚姻的核心是相互扶持、彼此尊重,彩礼的归属终究要服务于幸福生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