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0月2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24日表示,瑞林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分别为董事及经理的负责人员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员2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6.42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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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後七天内支付约26万元的工资,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到期後14天内向该雇员支付约63万元的裁断款项。而上述的违例情况是在该两名负责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们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