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回应教师报考其他单位遭开除
【教育局回应教师报考其他单位遭开除】近日,海南三亚中学一名老师因参加其他单位招考遭校方开除,此事迅速引发全网关注。2月25日,“教育局回应教师报考其他单位遭开除”的话题登上百度热搜,涉事教师与校方的劳动争议已进入仲裁程序,等待法律裁决 。据报道,这名教师于2025年7月入职三亚中学,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然而就在入职仅两个多月后的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该教师未经学校批准,报名参加了其他单位的招聘并参加了考试。校方发现后认为,此举严重违反了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遂决定予以开除处分 。
值得注意的是,这名教师参加的招聘考试并未被录取。据三亚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透露,校方是在发现其相关考试成绩信息被公开后,才作出了开除决定 。
2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三亚市教育局时,人事科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该工作人员介绍,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有“在合同期限内未经单位允许,不能去报考其他单位”的条款。“至于这样的约定合理与否,要等劳动部门去裁决。”该工作人员坦言 。
对于校方为何设置这样的规定,工作人员解释称,三亚中学属于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比较大,校方为了方便管理,才有了这样的规定。如果劳动部门最后裁决校方的规定不合理,他们会督促校方去改善,不仅要做到公平公正,还要有一定的人文关怀 。
2月25日,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正式情况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某民办学校,一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批准报考其他单位被解除劳动关系一事引发关注。经核查,目前该争议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事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报明确表示,教育局将全程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依法依规督导涉事双方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核心在于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者择业自由之间的张力。有网友评论:“单位待遇好谁会跳槽?有些代课老师2000多的工资还得干行政的活,脏活累活都得干。真待遇好哭着求你走,员工也不会走。” 也有人认为,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遵守约定,否则合同就失去了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看,涉事教师被开除后已申请劳动仲裁,这意味着双方争议将交由专业机构裁决。仲裁机构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在于:“合同期限内未经单位允许不能报考其他单位”这一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校方的开除处分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民办学校而言,教师流动率高确实是现实困境。但通过“禁止报考”来“留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需要打上问号。如果劳动合同条款本身与劳动法基本原则相抵触,那么即使写进了合同,也未必能成为开除的依据。
目前,这名教师的命运掌握在仲裁机构手中。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敲响警钟:对用人单位而言,管理规定的合法性边界在哪里;对劳动者而言,签字前读懂合同条款有多重要。仲裁的结果,或将为民办学校教师流动管理划定一条更清晰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