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16日电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16日公布,去年收到120宗有关停车场服务的投诉。

其中一宗投诉,停车场外的大型横额广告大字标明私家车“24小时任泊”收费为145元(港元,下同),投诉人当晚约9时将私家车停泊于停车场,翌日晚上约7时离场,实际停泊时间约 22小时。出闸拍卡付费时,发现泊车收费高达1210元。职员表示“24小时任泊”优惠规定车辆必须停泊于停车场的“内场”位置,由于投诉人使用的车位并非位于“内场”,因此收费需按每小时55元时租计算。投诉人再检视横额广告,发现没有标明这规定,仅以小字体标示优惠“受条款及细则限制”。消委会认为,由于驾驶人士难以在停车场闸口停车,再阅读冗长且字体细小的条款细则,建议停车场再次考虑投诉人的个案。停车场最终愿意作酌情安排,退回差额1065元,个案得以解决。
另一宗个案有商场设有免费泊车优惠,只需在商场以“电子货币”消费满500元,即可凭发票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于客户服务中心登记两小时免费泊车优惠。投诉人在商场的食肆晚饭,以已登记于电子钱包内的信用卡支付,但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泊车优惠时,却被告知由于是透过电子钱包支付,而该电子钱包不属优惠认可的“电子货币”定义,所以不能享有免费泊车优惠。投诉人检视优惠条款,当中列出的“电子货币”例子包括信用卡,而且没有列明他使用的电子钱包不属“电子货币”。在消委会调停下,商场送出一张两小时免费泊车优惠劵供下次泊车时使用,以答谢投诉人就泊车优惠条款提供意见,个案得以解决。
消委会建议商户在提供泊车优惠时,在泊车优惠的横额、海报等宣传品上,除了标榜优惠收费,应列明相应的条款及细则;制定条款时应务求精简易明,及放大字体方便驾驶人士阅读;驾车人士可留意停车场或设立不同时段的泊车收费及优惠细节;预先参考停车场或商场网页,或到现场时留意张贴的告示,细阅泊车优惠详情及条款细则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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