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3日电 2019年7月21日香港元朗发生暴动事件,3名涉案男子承认暴动及伤人等罪,案件2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各被告分别被判囚4年8个月及5年3个月。
3名被告分别为吴伟德、王浩升及郑文杰,3人各承认一项暴动罪,吴伟德及王浩升另认一项串谋伤人罪,他们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连同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另一些人。
被告吴伟德因较早认罪,获三分一刑期扣减,判囚4年8个月;王浩升及郑文杰则判囚5年3个月。
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出,早前在庭上两次播放短片,其中被告吴伟德指著地铁车厢内的市民谩骂,态度恶劣,亦听不到被告吁停止挑衅,不接受辩方律师指他为调停角色的说法,但被告提早认罪,获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判囚4年8个月。
第二被告王浩升求情称参与暴动是一时冲动,但法官质疑,此场暴动是有组织和有预谋的,被告获邀到达围村及获派籐条时,已意识到会用籐条对付黑衣人,是明知有预谋仍参与暴动,与其冲动犯案的说法不符,因此不接受其说法。考虑到他在开审前才认罪,与在审前覆核后认罪的被告郑文杰同被判囚5年3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