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炮摊失火 目击者看了半小时
【鞭炮摊失火 目击者看了半小时】近日,辽宁盘锦长湖新城的居民欣赏了一场免费却没人笑得出来的“烟花秀”。说是“秀”,其实更像一场失控的行为艺术。目击者眼睁睁看着路边鞭炮摊先是冒黑烟,接着窜火苗,然后“噼里啪啦”炸了足足半个小时。从发现情况到消防车抵达,17分钟就这么过去了。有居民说,就像平时放烟花爆竹一样,没啥影响。“没啥影响”——这四个字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当“习惯了”成为对安全隐患的最高容忍,每一次侥幸都在给明天的意外投赞成票。2月11日晚,辽宁盘锦长湖新城附近路边,一个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起火。目击者手机镜头里,烟花四散乱窜,有货车车头被引燃,夜空被照得刺亮。好消息是,消防到场处置完毕,没有人员伤亡。坏消息是,这不是孤例。就在两个半月前——2025年11月30日清晨,湖南郴州北湖区同心路,一家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发生燃爆。冲击波掀翻了路边的白色轿车,门店墙体大面坍塌,3人轻伤送医。附近居民说,楼栋窗户玻璃都被震碎了。两起事故,中间只隔着一个冬天。
郴州那起,应急管理部门定性为“零售门店燃爆”。盘锦这起,当地居民纠正了“货车起火”的误传,明确就是路边摊点着火。一个是清晨7点46分的冷清街角,一个是晚间的市井路边。时间地点各异,但剧本高度雷同:摊位起火、烟花四溅、周边车辆受损、居民看着、消防来灭、然后呢?
我们不妨看一组数字。
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零售点与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与学校医院加油站等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两个零售点之间不得少于80米;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必须配备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至少2具;电气线路不得有明接头,与烟花爆竹保持1.2米以上水平投影距离。郴州那家门店,墙体被炸塌。盘锦这个路边摊,目击者看了半小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是选址太靠近居民区或道路?是灭火器只带了当摆设还是根本没配够?是电气线路老化还是摊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是批发企业违规配送了专业燃放类产品?还是纯粹点背被外来火种引燃?不知道。因为两起事故,官方通报都还在“原因调查中”。
盘锦目击者说,从冒黑烟到消防车抵达,大约17分钟。17分钟对于一盘菜可能刚刚断生,对于一堆正在爆炸的烟花爆竹,足够把一个小摊变成一场灾难。更何况,目击者说“烟花持续了半小时”,也就是说,消防到场后还又放了十几分钟。这不能全怪消防。鞭炮摊往往设在节前临时审批的“路边点位”,周边道路通畅情况、消防水源位置、夜间辨识度,都是变量。但问题是:**我们是否允许这些“变量”成为常态?**
郑州高新区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公告写得很清楚:零售点“应设置在空旷处、相对独立”“周边道路交通通畅,应急救援车辆可以顺畅到达”。**这是写在纸上的红线。** 现实里,划线的粉笔灰被踩没了,线也就没了。
每年春节前夕,各地密集发文、开会、查店。郑州的公告洋洋洒洒数千字,从报名抽签到培训核查,从“两关闭三严禁”到回收许可证。五河县的互动回应里把“下店上宅”“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列为关闭红线。昭苏县的行政许可条件里写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
可为什么每年还是有鞭炮摊在路边“自爆”?因为烟花爆竹零售是一门“年节生意”,但安全管理不能是“年节运动”。一些临时摊点,腊月廿七开张、正月十五收摊,经营周期不足20天。培训是考前突击,灭火器是租来应付检查的,电线是临时拉的,取暖器是家里带来的“小太阳”。**检查的人走了,隐患就回来了。**郴州那起事故后,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发了警示,三条要求字字戳心:禁止“下店上宅”违规住人、规范电气线路、不得超量储存。
我完全理解老百姓对烟花爆竹的感情。过去,太多人需要一个响动来驱散闷气,需要满地的红纸屑来对冲生活的灰调。这不是迷信,是盼头。但盼头不能建立在侥幸上。盘锦的居民说“没啥影响”,那是没伤到人。郴州的居民呢?墙体塌了、车翻了、玻璃碎了、人躺在医院里——他们也会说“没啥影响”吗?
安全管理最怕的不是出事,是把出事当成常态,把无伤亡当成万幸,然后继续在原地点火。所以,回到盘锦这个半小时的夜晚。那半小时里,目击者拍了视频、发了朋友圈、议论了消防来得快不快。**唯独没有人能提前做那件最简单也最有用的事——在冒黑烟的第一分钟,拿起灭火器。不是他们冷漠,是他们可能根本找不到灭火器在哪里。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摊”仍同。在下一场“半小时烟花”照亮夜空之前,该补的课得补了:灭火器不能只在检查表上“配齐”,安全距离不能只在规划图里“预留”,培训合格证不能只挂在墙上积灰。毕竟,春节要的是“爆竹声中一岁除”,不是“消防声中岁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