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回应学生举报30年前被老师强奸
【警方回应学生举报30年前被老师强奸】30年前师生纠葛,真相与谎言难辨——一场跨越时代的罗生门。警方调查证明师生发生过关系,但无法证实强奸行为,也没有找到那个据说出生时就缺失耳廓的男婴,这让一起三十年前的指控陷入僵局。最近,湖北襄阳警方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回应了陈梅女士举报的“30年前被老师强奸并拐走孩子一事”。调查结果显示,陈梅与教师高强确实发生过关系,但警方表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高强与陈梅发生了性关系,但不能证实高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违背陈梅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时过境迁,双方各执一词。陈梅称自己1995年在枣阳市某中学读初二时,未满16岁,被生物老师高强性侵并怀孕,次年正月生下一名右耳耳廓缺失的男婴。她通过社交账号寻找1996年出生、右耳廓缺失的男子,希望与寻亲DNA库比对。陈梅指称1995年她还是枣阳市某中学初二学生时,在未满16岁的情况下被生物老师高强性侵。她记得具体细节:某天去高强的宿舍谈事时被其性侵后怀孕。
她清晰描述自己1996年正月初七在高强家里出现分娩反应,被高强母子送往当地卫生院产下一名男婴。“男婴右边耳朵耳廓缺失,仅有耳垂”,是她记忆中的特殊标记。陈梅说前一天高强曾带她去做人流,被医院拒绝,后来是邻居不敢接生才送到卫生院。根据她的回忆,怀孕期间肚子不显怀,外人看不出来,身边的朋友、家人都不知道这件事。
孩子出生后,陈梅在高强家里住了两天。高强以她还是学生、还要上学为由,将孩子抱走送人。
“说是孩子先抱到他小姨家里,养一段时间再带回来。两天后,他说孩子死亡了,扔了。”陈梅回忆道,“我当时年纪小,就没管这个事,继续回去读完初三下学期,就外出打工了。”
2025年,陈梅开始产生怀疑,总觉得孩子可能还活着。她主动联系高强“诈他”,她称高强态度从不置可否变成坚决否认没有孩子这回事。为寻找孩子,陈梅前往当年卫生院希望调取婴儿出生登记信息,但因年代久远未能查到。
面对陈梅的指控,高强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他坚称陈梅的指控是“胡乱臆想”,表示两人在陈梅毕业后恋爱过,并无强奸、生子的事。高强回忆,1995年他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教过陈梅半年的生物课。因为生物课不是主课,他同时带了8个班,对陈梅印象不深,两人交往不多。关于两人关系发展的时间线,高强的说法是:“1996年她毕业后外出打工,给我写过信。她1997年回来之后我们确认恋爱关系。当时我快30岁了,家里催婚,但她家里不同意,1998年我们分手了。”
他承认两人恋爱期间确实发生过关系,但坚决否认有强奸、生子、拐卖孩子的事。对于陈梅提到的高强小姨的证言——称曾听高强母亲讲过“高强与一个学生生了个娃”,高强解释为陈梅通过“诱导性提问”让老年人“被她绕进去了”。高强对陈梅将事件公之于众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陈梅在网络胡乱发布不实信息,对他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他已以诽谤、名誉损害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2025年10月19日,陈梅以高强涉嫌强奸、诈骗、拐卖儿童为由报警。次日,枣阳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该控告没有犯罪事实,且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不予立案。
陈梅随后申请复核。2026年2月4日,襄阳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告知:经审理查明,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高强与陈梅发生了性关系,但不能证实高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违背陈梅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警方同时指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梅产下一子,不能证明高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发生。即便陈梅控告的事实存在,也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依法不能再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对于陈梅关心的两人何时发生关系的问题,警方表示:“两人1995年还是1998年发生的关系,已经没有实际追究的意义,法律文书没必要书写这部分内容。”
陈梅的经历不是孤例。类似事件在多地校园里悄悄上演,曝光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就在不久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教师性侵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毓文在担任高中班主任期间,对患有抑郁症的被害女学生实施强奸二次、强制猥亵一次。那个受害女生2025年1月因抑郁症发作在家自杀身亡。法院审理认为,唐毓文的性侵行为虽未直接导致被害人因抑郁症发作而自杀身亡,但对其病情加重具有影响作用。更令人心痛的是,这起案件的曝光**并非发生在侵害发生时**。根据媒体披露,女生在高中班级群中发言称唐某某“衣冠禽兽”,试图揭露其恶行,但很快唐某某回应称“不要听这种胡言乱语”,并解散了班级群,校方也未及时介入调查。
讽刺的是,唐某某此前还因工作突出被当地教育局授予“嘉奖”荣誉称号。当涉事“优秀”教师成为学校“金字招牌”的一部分时,受害者要求学校主持公道变得更加困难。
在另一起案件中,2013年至2019年,一名小学教师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该教师的死刑判决,这是对那些利用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绝不姑息”态度的体现。
正如法律从业者所指出的:“行为人通常不是使用直接的肢体暴力手段,而是利用其与被害人之间的权力不平等关系或教师的特殊职权便利,以关心生活、检查批改作业、补课、科研实验、学业考试等为理由,通过或明或暗的借口,对被害人施加权力控制、精神控制和心理强制等影响”。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时候“名为‘关心’‘帮助’之类的诱导行为,更是如狼披羊皮,以道貌岸然的外表掩盖真实的越界乃至犯罪行为,个中恶意的证据很容易被隐匿”。部分受害者可能陷入信任危机的恐惧:“我可以说不吗?我可以求助吗?我会被信任,还是会被报复?”
据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达七成;易于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明确表述职业的案例有98起,占总数的22.12%。这一数据背后,是无数未成年人被迫噤声的痛苦。司法实践中,校园性骚扰、性侵害案件的办理面临五大难点:**报案难、立案难、取证难、认定难、胜诉难**。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犯罪主体是对前述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当陈梅和高强都将血样录入了全国寻亲DNA库,这场持续了三十年的纷争或许会因一个“不可能出现匹配者,那是天方夜谭”的结局而画上句号。
即使DNA库最终没有出现匹配,陈梅的“天方夜谭”已经让一起沉默三十年的往事成为公共讨论的焦点。在她的社交平台发帖评论区,有人怀疑她的动机,也有人相信她的故事。
这起案件折射的不仅是一段个人恩怨,更是无数潜藏在校园角落的权力失衡和未成年保护机制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