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22日电 涉香港“35+颠覆政权案”罪成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6名男子涉在2019年7月21日于元朗参与暴动,7人上月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各被告22日进行求情,将于2月27日判刑。
涉香港“35+颠覆政权案”罪成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6名男子涉在2019年7月21日于元朗参与暴动,7人上月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香港中通社资料图片
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尹仲明及杨朗。7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指被告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首被告林卓廷辩方求情称,林卓廷的行为非有预谋,案件“纯属偶然”。法官当即斥责,“一开始或许是偶然,但接下来的行为就未必是偶然了,千万不要说所有的罪责都是偶然。”
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早前裁决时表示,当时政治环境下,两班人聚集对峙时,若以自卫或保卫他人为由将武力合法化,犹如鼓励武斗。林卓廷政治立场广为人知,案发当日称打算以立法会议员角色缓和冲突,令人讲道理而不再挑衅,想法值得商榷。林卓廷到场前发布的三个帖文起了磁石效应,吸引立场相近人士前往案发现场,更渲染为黑社会分子介入,批评林卓廷案发当时叫助手做直播,目的是“抽政治油水”。
法官逐一分析其余被告在当日的行为,反驳他们称用消防喉射水及喷射灭火筒来阻吓对方的说法,属自圆其说,实质激化情况。而林卓廷在场煽风点火,救护及警方迟来现场并不能成为挑衅对方甚至以暴易暴的借口,在未有任何资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应胡乱猜测,亦不应用“阴谋论”眼光看待警方当晚部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