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9日电(记者 张明臻)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9日被判囚20年。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当日见记者时表示,法庭的定罪判决和判刑彰显法律正义,维护香港核心价值;会适时依法向法庭申请充公令,没收与罪行有关的犯罪得益。

壹传媒大楼。香港中通社图片
邓炳强表示,黎智英和其团伙作恶连连,过去多年来以假消息、假新闻误导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动仇恨、宣扬和美化暴力,还为反中乱港分子提供资金,引发港版“颜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无尽的苦难和创伤。
他指出,法庭对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说明法律绝不容许任何公然伤害自己国家、同胞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是法治之地,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提到,有外国政客、反华组织声称案件是政治检控,将案件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为黎智英洗白,无视其无耻行为。法庭早前已表明,黎智英并非因为其政治观点而受审,判决是依照法律、证据作出,不受任何干涉,更无政治考量,有关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
邓炳强指出,政府将会适时依法向法庭申请充公令,没收与罪行有关的犯罪得益;亦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1条规定启动程序,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C条,尽快将《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对于有关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现时只判监20年;邓炳强指,刑期已反映案件的严重性。至于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在狱中会否因行为良好获得刑期扣减,他表示,刑期扣减必须由惩教署署长认为提早释放不会不利国安而考虑,惩教署会因应每一件案件的实际情况作考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