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9日电 (记者 徐嘉仪)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9日判刑,黎智英被判总刑期20年。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见记者时表示,欢迎法庭重判黎智英,显示法庭确定其罪行相当严重,并凸显其是罪魁祸首和幕后推手的角色。
李桂华指,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对国家及香港实施所谓“制裁”,又透过其传媒王国及一手培植的激进分子进行反政府的煽动性宣传,行为极度卑劣。
案中5名从犯证人分别被判囚6年3个月至7年3个月。余下3名被告分别被判囚10年。李桂华说,这体现香港国安法对揭发他人的被告可从轻处罚。
李桂华指,在1月12日的求情阶段,黎智英以年老、身体有毛病及长期被单独监禁作为理由,期望获得轻判。但庭上揭露,其疾病已获得惩教署及医管局适切治疗;单独监禁亦是由其本人向惩教署申请。明显地,黎智英对香港没有做过好事,可以用来作求情理由。
他说,目前案件审讯已完结,警方调查尚未完成,有部分事情仍在调查,但认为刑期可反映事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