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哥去世 弟弟请假奔丧被辞
【亲哥去世 弟弟请假奔丧被辞】近日消息,员工乔某因亲哥哥病危去世请假奔丧,竟被无情辞退!2023年4月8日,乔某正式入职某养老中心,肩负起厨师这一重要职责。时光流转至同年8月19日,乔某遭遇了人生中极为沉重的打击——他的亲哥哥病危。心急如焚的他,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向后厨经理高某提出请假15天的申请,然而,高某却明确表示无法批准如此长时间的假期。乔某并未放弃,紧接着提出可以申请不带薪假期,可即便如此,高某依旧没有应允。命运似乎并未打算就此放过乔某,8月20日晚,一个如晴天霹雳般的噩耗传来,乔某的哥哥终究还是没能挺过去,与世长辞。悲痛欲绝的乔某强忍着内心的剧痛,赶忙再次向高某发微信请假,诚恳地说明自己此刻必须紧急回家奔丧,还表示打算次日一早便乘坐火车离开。8月25日下午,乔某在返程途中,又一次通过微信告知高某,自己正在回京的路上,预计明天就能回到岗位上班。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等来的却是高某那冷酷无情、毫无温度的回复:“下周一找你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
更过分的是,8月28日,养老中心竟直接向乔某发送了辞退信。而辞退理由荒谬至极,竟称乔某在请假期间,未告知病危人员与自己的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的诊断结果,且在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
这一连串令人瞠目结舌的操作,实在让人心寒至极!在亲人离世这个人生最为痛苦、最渴望陪伴与安慰的艰难时刻,乔某仅仅是想请个假,回去送哥哥最后一程,尽一份作为弟弟的最后孝道,却遭到了如此冷漠、如此无情的对待。养老中心,本应是充满温暖与关怀、服务老年人的地方,本应更懂得人间的悲欢离合,更具备深厚的人文关怀精神,可他们的所作所为却与这一美好理念背道而驰,实在是令人愤怒、令人发指!
乔某认为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某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惩戒严厉,须综合多方面审查合理性。乔某因亲哥病危去世请不带薪事假,单位未准,事后以擅自离岗等为由解雇,有违公序良俗,无其他合法解除事由,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本案终审后判决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无独有偶,这样的冷漠事件并非个例。在江西,有一位女子也遭遇了类似的悲剧。她的亲人去世,她向公司请假回家奔丧,结果却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公司似乎完全不顾及员工的情感需求,只看重所谓的“工作安排”和“规章制度”,将员工的合理诉求抛诸脑后。还有上海的一名员工,父亲病危住院,他心急如焚地向公司请假回去照顾父亲。然而,公司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了他的请假申请,甚至在他擅自离岗去医院看望父亲后,将其开除。这些事件都反映出,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面对家庭突发状况时,往往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企业的冷漠管理让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现行《劳动法》中的丧假政策制定于 40 年前,当时的社会家庭结构和现在有着很大的不同。如今,家庭结构日益多元化,兄弟姐妹、祖辈等与劳动者之间的亲密关系越来越常见。然而,现有的丧假政策却并未将这些常见亲密关系纳入其中,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丧假权益。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多地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判例。比如上海、山东等地,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已经支持将“密切扶养关系的同胞”纳入合理事由,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也让我们看到了政策修订的希望,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对丧假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事件中,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7000 余元。然而,这一赔偿金额却被不少人指“震慑力不足”。对于企业来说,7000 元可能只是九牛一毛,根本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威慑,难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而且,劳动仲裁周期长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像江苏的李女士,她遭遇了不公正的辞退后,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这一仲裁过程却耗时半年之久,让她身心俱疲。在这漫长的等待中,她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压力,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最终,部分劳动者因为耗时太长而选择放弃维权,这无疑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
企业的人文关怀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一个缺乏人文关怀的企业,就像一艘没有灵魂的船,在市场的海洋中难以长久航行。希望这起事件能够给广大企业敲响警钟,让他们认识到人文关怀的重要性,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上演。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加快政策修订的步伐,完善劳动仲裁机制,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有温度的就业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的职场能够充满更多的温情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