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6日电 香港入境事务处于1月30日至2月5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促进行动”、“银翼行动”、联同劳工处执行的“彩虹行动”、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以及联同民政事务总署及劳工处执行的联合行动。行动中共拘捕43名怀疑非法劳工及1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图源:入境事务处
在入境处联同民政事务总署及劳工处的联合行动中,入境处人员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位于油尖旺区内的宾馆,共拘捕7名人士,包括6名怀疑非法劳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人士。被捕的6名怀疑非法劳工包括2男4女,年龄介乎29至51岁,其中3人为现职外佣,她们被捕时正在宾馆从事房间清洁的工作。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人士为1名女子,年龄75岁,为涉案宾馆的负责人。其余3名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均为杂工,包括2名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的男子及1名逾期逗留的前外佣。
于其他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调查人员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食肆、清洁公司及装修单位等,共拘捕37名怀疑非法劳工及12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35男2女,年龄介乎26至56岁,当中1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9男3女,年龄介乎33至61岁。有关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的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另外,输入劳工获准以雇佣身分来港后,必须按标准雇佣合约所订明直接受雇于合约中指定的同一雇主,并担任合约中指定的职位及在指定的地点工作,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