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6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教授梁美芬6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言时表示,法治与德治并重,支持修改《教育条例》,提高教师对《宪法》《基本法》《国安法》及德育教育的执业要求。

梁美芬社交媒体截图
她表示,支持本次《教育条例》的修订,她认为条例中对教师的要求与期望阐述得非常清晰,这点相当好。这正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她说,作为法律界一份子,我深知强调德育与法治相辅相成的重要性,唯有如此社会方能进步。回顾以往,香港的中小学教师在2019年中亦产生了不少乏负面影响。因此,她非常赞同将中小学教师包括幼稚园教师纳入条例规管范围,毕竟我们已见过太多令人震惊的案例。
本次修例,她特别关注其中执业证书申请六项条件的具体实施。就此,梁美芬向当局提出3项问题:
第一,因条例仅要求相关人士“申报”(过往是否有刑事纪录的)责任,希望有更具体规定;
第二,关于“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定义。在居留权的相关案例法中有法律争议,对此建议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第三,关于声明的性质。条例中提及的声明,其性质为何?这仅仅是一项法定声明程序,要求相关人士履行一个行为,还是该声明本身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