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主摆拍“孩子险被拐走”被罚
【博主摆拍“孩子险被拐走”被罚】2026年2月,四川泸州一博主发布视频称"自家孩子在商场附近路边玩耍时,险些被人贩子拐走",引发全网关注。视频中,孩子描述"惊险过程"称,"戴黑口罩、黑帽子、穿黑衣服"的中年男子"伸起手就想抱我",这一情节迅速在社交平台扩散,点赞数千、转发破万,造成属地居民恐慌。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调取监控、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小朋友放学后与同学一起直接乘坐家人的车辆离开,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可疑人员,更不存在视频中所描述的"拐骗"情节。面对警方询问,发布者王某供述,发布的视频内容为虚假摆拍,拍摄目的就是为了博取流量、制造话题。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该博主因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已主动公开道歉并删除视频。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期,山东烟台、重庆合川、安徽六安等地也出现"孩子被拐走""人贩子出没"等传言,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实,这些信息均为不实谣言。其中,安徽六安一名女子在小区业主群发布"小区出现人贩子"的谣言,引发业主恐慌,已被警方依法作出批评教育及治安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博主为博取流量编造并发布孩子被人贩子拐走的虚假警情,该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网信、公安等监管部门可依据网络相关监管规定,对博主作出责令整改、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理。
涉事网络平台若未履行审核、删除等法定义务,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承担连带责任。这起事件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不能成为突破底线的借口。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类虚假摆拍对社会的深层伤害。把主意打到儿童身上,赤裸裸地拿儿童当摆拍、牟利的道具,将儿童被拐的苦难娱乐化,这是最刺眼的恶。博主为了让剧情更逼真,引导孩子演绎"被拐"时的恐惧情景,本应被悉心守护的未成年人,竟沦为家长讨好流量的工具;明明该被耐心引导守真向善的孩子,却要因家长的一己私欲,刻意扯谎。
子虚乌有的被拐险情,让公众真情流露的担忧与关心沦为一场笑话,严重透支社会善意。儿童被拐是社会最敏感、最揪心的话题,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牵动着每个人对弱小的关怀。网友们的关注、转发与热议,正是出于对儿童安全的本能重视,是刻在骨子里的社会善意。而博主却将这份善意当作"流量密码",用虚假剧情刻意营造社会恐慌,反而显得网友的付出有些愚蠢、多余。
若虚假的"被拐险情"一次次出现,公众可能变得麻木、冷漠。当需要费力分辨所谓"被拐"是剧情演绎还是真实发生时,人们可能选择视而不见;当表露关心、伸出援手后却发现被当成了流量"韭菜",人们可能选择冷眼旁观。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大声求助,拐卖者却称是拍摄视频,还有人敢站出来吗?这实在可悲。
短视频时代,"流量为王"似乎成了一些人的生存法则。这名博主精心编造剧本、诱导孩子配合摆拍,本质上是利用公众的善意和家长的焦虑,来为自己的账号"吸粉"引流。这种"造谣式引流",不仅消耗了社会的信任,引发不必要的恐慌,更浪费了宝贵的警务资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了流量毫无底线地消费公众同情心,最终换来的不会是"爆款",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和公众的唾弃。
防拐话题本应严肃而克制,它需要的是理性科普和真实案例,而不是演出来的惊魂一刻。把公共安全当剧本,把孩子当工具,最终伤害的,是所有人的安全感。流量会过去,但造成的恐慌和信任损耗,却很难修复。互联网有记忆,法律也有底线,别为了几条数据,把良心和责任一起搭进去。
这起事件值得被反复讨论的,并不只是"某个网红作假",而是整个流量生态的畸形逻辑。当猎奇、恐慌、情绪对立比真实更容易变现,就会有人不断试探底线,直到越线为止。警方的及时澄清和依法处罚,释放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流量不是免责金牌,编造事实更不是"内容创作自由"。
对于家长而言,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在关注孩子安全的同时,更要警惕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遇到类似"孩子被拐""人贩子出没"的信息,不要盲目转发,应先核实信息来源,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同时,要教育孩子辨别真假信息,提高网络素养,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假摆拍。
对于自媒体创作者来说,这起事件是一记警钟。内容创作可以创新,可以追求流量,但绝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真实是内容创作的生命线,任何以牺牲真实为代价的"爆款",最终都会反噬创作者自身。只有坚守真实、尊重事实,才能赢得观众的长期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