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是“和稀泥”吗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是“和稀泥”吗】2026年1月12日清晨,上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与广中路的交叉口,72岁的沈大妈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低速电动四轮车),载着75岁的丈夫黄大爷闯红灯通过路口,一辆违规行驶的“老头乐”与正常绿灯通行的轿车发生了碰撞。此次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沈大妈椎体和肋骨骨折,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黄大爷十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同时,两车均遭受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以及细致的现场勘查,最终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沈大妈驾驶不具备上路资格的“老头乐”闯红灯,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50%;李小姐虽是绿灯正常通行,但未在行驶过程中减速观察路况,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33.3%;黄大爷作为乘车人,既未系安全带,也未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同样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16.7%。这一判责结果,就像在网友们的怒火上又浇了一桶油,瞬间引发了更激烈的讨论。很多网友对交警的判责表示不满,觉得李小姐太冤了。“人家正常绿灯通行,凭什么要担责啊?”“这简直就是‘谁弱谁有理’的逻辑,太不公平了!”在网友们看来,沈大妈驾驶“老头乐”闯红灯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李小姐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却要为沈大妈的违法行为买单,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网友们大多觉得,这就是“和稀泥”,毕竟,谁违规,谁就该承担全责,不能因为你受伤了,就不分对错。在该起事故中,老两口中的沈大妈开着“老头乐”,没上牌、没保险、没驾照,属于彻头彻尾的三无车,本身就不准上路;并且她还敢闯红灯横穿马路,这是最严重的交通违规,正是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两车相撞,应该负全责,凭什么让正常行车的李女士赔偿?
网友提出的质疑,乍一听颇具道理,也契合普通人对于公平最朴素的认知。然而,仅依据这种朴素的认知就仓促下判断,未必妥当。实际上,在该起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并非毫无依据,更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
不妨先看看交警的责任认定情况。交警最终判定,沈大妈承担50%的主要责任,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要责任,坐在后座的黄大爷承担16.7%的次要责任。法院正是严格依照这一责任划分,来精确核算赔偿数额的,并未对老两口的不合理诉求有丝毫纵容。老两口索赔70多万,其中包含诸多不合理部分,像尚未发生的二期治疗营养费、护理费等,法院均直接予以驳回,仅支持了他们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
网友们之所以认为判决李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允,关键在于他们可能忽略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准则——“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中,不能仅仅聚焦于“谁违反了规则”,更应考量“谁具备更强的风险规避能力”。或许不少人对这一原则闻所未闻,其实它的核心要义十分浅显:在交通事故的情境下,谁的交通工具潜在危险性更高、谁的避险能力更为出众,谁就需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具体而言,李女士驾驶的是轿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速度较快、重量较大,一旦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而且,李女士作为年轻驾驶员,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刹车、避让等反应能力相较于驾驶“老头乐”的七旬老人,无疑要敏捷得多。反观沈大妈驾驶的“老头乐”,尽管它同样属于违规机动车,但速度缓慢、防护性能差,再加上老人反应迟缓,遇到危险时根本来不及做出避让动作,在事故中极易受到伤害,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依据“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即便李女士是在绿灯状态下正常通行,也依然有义务谨慎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竭尽全力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而事实上,李女士确实存在“未减速行驶”这一细微过错,未能充分履行观察义务,从客观层面来看,这一行为也推动了事故后果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也是一种以“生命权优先”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在上海这起判例中,判决让李女士一方赔偿36万,也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李女士并没有承担额外的损失。
还有网友认为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地保护守法者的权益,不能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如果这样判责,以后是不是只要自己是弱势群体,就可以随意违法,然后让别人来承担后果?”网友们的担忧不无道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老头乐”这样的“弱势群体”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而往往在事故处理中,他们因为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照顾”。这种“照顾”虽然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让守法者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