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小霸王”难再横行
【“校园小霸王”难再横行】2026年2月3日,“校园小霸王”话题登上百度热搜,引发全网关注。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报道,聚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对未成年施暴者“难以惩处”的困境被打破,校园霸凌治理有了更强硬的底气。2月1日,重庆警方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件:李某(女,14岁)因矛盾纠纷,邀约刘某(女,15岁)、谭某(女,16岁)、秦某(女,16岁)、马某(女,16岁)、陶某(女,17岁)五人,对张某(女,18岁)进行辱骂、殴打。目前,警方已依法对6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上个月,内蒙古五原县4名14岁女生因霸凌同龄人被依法治安拘留,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被行政拘留……这些案例都在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年龄不再是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免罚金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精准直击当前校园欺凌治理的核心难题。新法最核心的变化之一,就是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明确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重点聚焦两大痛点:一是针对未满14周岁涉事未成年人的矫治困境,明确要求落实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记录纳入成长档案;二是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倒逼学校严肃认定、规范处理欺凌事件,杜绝瞒报、包庇、纵容等行为,打破“内部消化”的治理误区。
新法在年龄界限上作出重大调整:14到16周岁,“不再一律不执行,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这是打破“一刀切”;“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这是狠治“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这是严惩“恶劣行为”。这种分层分类的处置方式,既坚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又传递“法不可违”的强烈信号。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还压实了学校的主体责任。以校园欺凌为例,从以往案例来看,学校不愿管、不敢管,同样是导致校园欺凌难以遏制的原因。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瞒报、漏报、轻处欺凌行为等问题,新法明确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却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这也倒逼学校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长效机制。
近几年,我国的法律修订和司法实践,都传递出年龄不是未成年违法犯罪者“免罚金牌”的鲜明信号。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主犯不久前被判无期徒刑,我国首次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罪犯顶格判罚。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惩戒也是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孩子来说,一味纵容,只会贻害无穷。
新规亮剑,也是一种教育。学校、家长应该了解,学生更应该了解,敬畏法律、严守法规,这是一堂严肃的人生必修课。一些屡教不改的孩子,在合适的年龄段,及时地警示、适当地惩戒,对其一生的人格养成和品性矫正,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干预,有助于其戒断以往的恶劣行为,改过自新。
防治校园欺凌绝非一蹴而就。学校作为前沿阵地,应将法治宣传常态化,通过案例讲解、情景模拟等形式,清晰告知青少年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让“敬畏法律、尊重他人”的规则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要健全欺凌排查、报告、处置机制,主动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干预、早制止。公安机关需强化与学校的联动协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同时配合开展校园普法,为学校提供专业法治支持,打通治理“最后一公里”。
家庭作为第一课堂,在校园欺凌防治中更不能缺位。家长需切实扛起监护责任,重视孩子的品格教育与心理疏导,既要引导孩子尊重他人、远离霸凌,也要教会孩子在遭遇欺凌时勇敢求助、依法维权。唯有警方、学校、家庭形成“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治理合力,才能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护网,从源头遏制校园欺凌滋生蔓延。
将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是治理升级的起点而非终点。随着配套机制的不断完善、协同合力的持续强化,法治精神将深度融入校园治理的每一个环节。相信在法律的护航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必能逐步根除校园欺凌顽疾,为每一位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平等的成长环境,守护青春无恙、校园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