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遇宝马无接触摔倒被判全责
【电动车遇宝马无接触摔倒被判全责】近日,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和一起交警判罚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事件发生在江西南昌,一位徐先生驾驶宝马轿车正常行驶时,前方一名电动车骑手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位置恰好在他的车头前方。骑手起身后,随即向徐先生提出了赔偿要求。“我根本没碰到他!”徐先生在事后回忆时仍心有余悸。他当即拒绝了对方私了的要求,并坚持报警处理。交警赶到后调取了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宝马车行驶规范,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电动车骑手是在接近车辆时,自己主动且“丝滑”地倒地,甚至还在摔倒瞬间敏捷地跳向一边。基于这段无可辩驳的视频证据,交警最终判定电动车骑手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被称为“电动车遇宝马无接触摔倒”的事件,之所以迅速登上热搜,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让许多司机感到困惑和担忧的痛点:“无接触事故”。没有发生物理碰撞,责任该如何界定?会不会被“讹上”?
徐先生的经历提供了一个教科书式的应对范本。他总结的关键点在于:首先,立即报警,切勿私了或擅自离开现场。离开可能被后续认定为“肇事逃逸”,使事情复杂化。其次,尽可能保留证据。无论是行车记录仪、路面监控,还是现场照片,都能成为厘清真相的决定性因素。正是清晰的监控录像,让这起事件中的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那么,是否所有“无接触事故”中,机动车都能像本案一样免责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律的归责核心,不在于有无“接触”,而在于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例如,如果汽车驾驶员存在强行变道、急刹别车、违规鸣笛等过错行为,即使没有碰到电动车,但该过错直接导致骑手受到惊吓而摔倒受伤,机动车驾驶员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此前已有类似判例,如机动车在行人附近违规倒车,虽无接触仍被判担主责。
因此,“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警在处置此类情况时,会综合考量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程度。本案中,电动车骑手看似“熟练”的摔倒和索赔举动,被许多网友解读为意图“碰瓷”。其行为本身构成了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而承担全责。
这起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行车安全与规则意识的多个维度。对于所有交通参与者而言,它是一记警钟:遵守交规、谨慎驾驶是根本。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它提供了一份实用的危机处理指南——遇事不慌,相信证据,依靠法律。而对于极少数心怀不轨、试图以危险方式牟利的人,本案则清晰地宣告:在日益完善的监控技术与公正的法律面前,此类拙劣伎俩的成功率只会越来越低。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责任的划分,终究是为了厘清是非、警示后人,最终目的是保障每一条生命、每一个家庭的平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