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政主导”在本港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这缘于本周一(26日)上午全国港澳研究会在北京举行的“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 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专题研讨会。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他表示,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述职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都提出“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的明确要求,为特别行政区落实行政主导、提高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研讨会设北京主会场和香港、澳门分会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出席研讨会。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两个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负责人,两个特区立法会全体议员都出席了研讨会。
夏宝龙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五大优势,以及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须把握的三个重点,希望港澳社会齐心协力,自觉维护行政主导。
那么,中央为何对维护行政主导如此重视,需要从战略高度来统筹兼顾呢?其背后有哪些深邃思考和深入谋划呢?不妨从以下三个角度观察分析。
复杂国际局势下的港澳治理
最近几个月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二战后形成的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2026年将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巨变。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变化源于个别大国不讲道义和规则,赤裸裸地侵犯他国主权。
当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濒临崩塌时,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极力“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在风雨飘摇、变乱交织的国际局势下,中国更须维护自身的稳定,确保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凶险,中国都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朝著既定的目标出发。
从这个角度看待“中国之治”,“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和澳门是非常特殊的区域。一方面,香港和澳门都是国际化大都市,必须保持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特色,使两个特区始终保持活力;另一方面,香港和澳门绝不能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出现任何问题。港澳若乱,则影响大局。
在“一国两制”制度下,中央对维护港澳繁荣稳定有“兜底”的责任,但不到万不得已,中央不会出手,依靠港澳自身的治理机制进行调节,无疑这是最佳选项,而“行政主导”正是港澳治理机制的特色和优势。
夏宝龙在研讨会致辞中阐述了行政主导的五大优势,包括:强化统筹、执行有力的优势;抢抓机遇、灵活应变的优势;集中资源办大事、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优势;守正创新、政策稳定的优势;快速响应、处置高效的优势。
细细品味,以上五个方面的确优势鲜明,耐人寻味。以香港为例,回归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由于行政主导落实得不好,政府提出的发展蓝图屡屡受阻,或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形,维护国家安全也出了不少问题。国安法实施后,行政长官担任国安委主席,带领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社会稳定和谐,投资者纷至沓来。去年,香港股市募集资金居全球第一,再次揭示了良政善治与繁荣发展的内在逻辑。
从特区治理的角度看,港澳要长期繁荣稳定,必须把行政主导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纲举目张、运筹帷幄,以行政主导促进良政善治。
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选择
现今,内地官场流行一句话“发展是硬道理,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十五五”规划的主题。这表明,内地从上到下、条条块块,都认识到经济转型升级是最紧迫、最关键、最重要的事情,唯有紧扣“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的下一个五年、下一个十年,才能继续展现活力。
“高质量发展”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等等。
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港澳怎么办?显然,港澳不能置身其外。港澳拥有的许多独特优势,是内地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具备的,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可以建立奇功,协同发展。比如,香港作为居于世界前三的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强大的融资能力;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做出的法律仲裁得到世界140多个国家的认可,可为内地企业出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港澳有优势,国家有需要。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接”与“盘活”?这就需要两个特区政府统筹谋划、强力推动,以“政府之手”,引导资源流向。可以预见,行政主导原则落实得好,港澳与国家就配合得好,港澳和国家都受益;行政主导原则落实得不好,则反之。
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维护行政主导,可以集中资源办大事,兼顾各方利益,勠力同心,推动港澳和内地的发展一起跃上新台阶。
港澳民主的探索路径
此次专题研讨会召开的时间点也颇具深意,选择了香港特区第八届立法会和澳门特区第八届立法会刚刚履职的关键时候。夏宝龙在致辞中专门对全体立法会议员提出了“五点希望”,希望立法会议员自觉维护行政主导。
维护行政主导,立法会的角色非常重要和关键,举足轻重、核心要素,夏主任所言一针见血、有的放矢。
在“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下,港澳的民主模式不同于内地,也不同于西方国家。其核心是行政、立法、司法的关系。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些人用“三权分立”来解读港澳两个特区的制度,从而得出“中央干预”、“政府专断”、“民主不彰”的结论。这是因为立论的基点错了,结论当然就大错特错。
基本法赋予了特区“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总责”的政治制度 ,细细研读基本法就会发现,行政长官拥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之上的诸多权力,特区政府的权力也涵盖甚广。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居于政权组织的主导位置,这正是“行政主导”的法律依据。
特区政府与立法会分工不同,目标一致,都是把港澳治理好、发展好。政府主要是规划者、实操者,立法会主要是审查者、建议者,二者的关系是“打配合”,并非“搞对抗”。在运作过程中,行政与立法的良性互动非常重要,相得益彰,大家要相互“补台”,不能“拆台”。
从港澳民主发展的角度看,民主探索必须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符合港澳实际,否则就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只会瞎折腾,消耗社会资源,导致人心撕裂。把基本法确立的行政主导原则落到实处,这是港澳民主发展必须遵守的规则。
综上所述,在当下的内外环境下,夏宝龙主任语重心长、谆谆告诫,重申行政主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于法有据,本立道生、正本清源,也是发展所需,著眼长远、谋篇布局,为促进良政善治、应对风险挑战打好、打实基础。
(本文作者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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