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董事长殴打他人被拘 当地通报
【国企董事长殴打他人被拘 当地通报】1月27日,太原市国资委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有媒体反映太原酒厂董事长涉嫌殴打他人并被行政拘留的情况。太原酒厂系我委监管企业,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同步启动核查。经初步核查,该企业负责人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期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 国企董事长殴打他人被拘 #据经销商张先生介绍,自2022年起,其公司(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太原酒厂建立合作关系,负责经销太原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2025年6月,荣某锋口头通知撤销其经销资格,并要求退还之前打给太原酒厂的货款。太原酒厂先退还了部分货款,但剩余80万元一直拖欠未退。2025年12月20日,张先生前往太原酒厂讨要被拖欠的货款,并表示若不退款将向上级部门反映。次日,荣某锋带领多人找到张先生公司所在地,通过电话、微信语音要求张先生到公司处理货款事宜。张先生到场后,荣某锋带头与其他人将其打倒在地,导致张先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25年12月21日15时许,荣某锋在前往张先生公司所在地的路上,通过微信发送威胁张先生的语音。16时许,在小店区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门口的停车场内,荣某锋用拳头殴打张先生头部。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6日对荣某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对此,当地通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荣某锋停职检查,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二、立即责成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三、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协助稳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太原酒厂作为地方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董事长荣某锋的行政级别与权力边界本应受到严格约束。然而,据通报披露,这起冲突源于企业货款纠纷——本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商业矛盾,却演变为暴力事件。这种"以拳代法"的行为模式,折射出部分国企管理者长期形成的"特权思维":将企业资源视为个人领地,将商业伙伴视为可随意处置的"下属",甚至将法律程序视为效率障碍。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从某能源集团高管公款消费被查,到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违规招投标曝光,国企领域"关键少数"的权力任性屡禁不止。这背后既有"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形式化困境,也暴露出国企市场化改革中"政企不分"的制度性漏洞。当董事长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时,权力失控便成为必然风险。
处理水平:三招破解"护短"质疑,展现治理新气象
面对舆论风暴,太原市国资委的应急响应堪称教科书级:第一,24小时黄金响应:从媒体曝光到正式通报仅隔数日,迅速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同步启动停职程序,有效阻断"大事化小"的猜测空间。第二,多维度监督联动:驻委纪检监察组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既查行政违法又溯纪律责任,形成"双轨制"追责体系,避免单一部门调查可能存在的包庇风险。第三,生产稳定双保障: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既防止管理层动荡引发经营风险,又向市场传递"改革不停摆"的明确信号,彰显治理智慧。
这种"雷霆手段+制度韧性"的处理模式,与过去某些地方对国企丑闻"内部消化""冷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特别是将纪检监察力量前置介入,既符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的要求,也回应了公众对"国企特殊论"的质疑。
这起事件犹如一面镜子,照见国企治理现代化的三大挑战:第一,权力约束机制:必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外派监事会、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破除"一把手"独断专行。第二,法治信仰培育:国企管理者应率先树立"商业纠纷法律解决"的底线思维,将市场规则内化为行为准则,而非依赖行政权力或暴力手段。第三,监督体系重构:需构建"党纪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立体网络,特别是要畅通员工举报渠道,让"内部人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当荣某锋的拳头砸向他人时,也砸碎了某些国企管理者心中的"特权幻觉"。太原市国资委的果断处置,不仅是对个案的纠正,更是向全社会宣告: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或许将成为国企治理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重要转折点——毕竟,只有当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市场经济的基石才能真正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