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董事长殴打他人被拘 当地通报
【国企董事长殴打他人被拘 当地通报】“堂堂一家国有企业,拖欠我们货款不给,董事长还找上门来将我打伤住院,试问哪有这样的道理!” 2026年1月25日,山西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向媒体发出的这句质问,将一个惊人的事件推到了公众面前。他指控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荣某锋在2025年12月21日,因一笔约80万元的货款纠纷,带领多人上门对其进行了殴打。
随着媒体报道发酵,2026年1月27日,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太原市国资委”)迅速发布正式通报,对此事作出了公开回应。通报称,在媒体反映情况后,国资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了核查程序。初步核查结果证实,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期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这一官方确认,使此前张先生单方面的指控成为了得到初步核实的事件。
根据张先生的详细描述,事件的导火索是长期合作的太原酒厂拖欠其公司约80万元货款。2025年12月20日,张先生前往酒厂讨要货款,并表示若无法解决将向上级部门反映。未曾想到,次日(12月21日)下午,荣某锋便带人找到了张先生的公司所在地。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荣某锋在前往张先生公司所在地的路上,曾通过微信发送威胁语音。随后,在小店区某停车场内,荣某锋用拳头殴打了张先生头部。这直接导致张先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律没有因施暴者的身份而缺位。1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荣某锋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这一处罚决定起初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直到当事人张先生向媒体公开此事,事件才进入舆论视野。
面对舆论监督,作为监管单位的太原市国资委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在1月27日的通报中,国资委明确了三条处理意见:一是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荣某锋予以停职检查;二是立即责成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三是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协助稳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通报还强调,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荣某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太原酒厂并非一家普通的企业。其官网资料显示,这家始建于1950年的酒厂,是太原市唯一一家拥有“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白酒酿造国有企业。其控股股东为太原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00%。因此,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仅是一家企业的管理者,更是代表国家和公众管理国有资产、履行社会责任的公职人员。其行为,本应成为守法经营、维护国企形象的典范。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正是因为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与暴力行为的强烈反差。公众的疑问在于:一位国企负责人,为何会因经济纠纷而采取如此不理智甚至违法的行为?企业的正常商业纠纷,为何会演变为带有威胁和暴力色彩的个人冲突?这不仅是一个人的法律问题,更触及了公众对国企管理者职业素养、法治观念和领导能力的普遍期待。
太原市国资委在通报最后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国企领导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并“衷心感谢媒体和网友的监督”。这起事件照出了个别国企管理者在法治意识和职业操守上的严重缺失。它警示所有掌握权力的人,无论身份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企领导的头衔绝非违法行为的“挡箭牌”,相反,他们更应成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表率。公众的监督与官方的及时处置,共同构成了维护这一底线的关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