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4名公务员表现欠佳被着令退休
【香港4名公务员表现欠佳被着令退休】“他们不是不够好,而是持续欠佳。”这句话可以用来形容最近香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小部分人。根据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最新文件,自一项旨在提升队伍效率的新规实施以来,已有23名公务员因“工作表现持续欠佳”收到了正式通知。其中,4人已被着令退休,2人在收到通知后自行离职。这项引发关注的新规是《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简化机制,于2023年9月正式公布实施。它的核心目标明确且直接:为公众利益,建立起一套高效处理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的程序,特别是简化了着令其退休的流程。
在过去,处理一名表现不佳公务员的退休个案,流程之繁琐足以让部门管理者望而却步。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林琳指出,旧的流程不仅极为冗长,还给了相关人员多次申述的空间,对于执行部门来说,“反而是一种负担与惩罚”。这直接导致部门宁愿维持现状,也不愿启动处理程序。
新机制的实施,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在机制简化前,处理一宗退休命令平均需要长达31个月;而新机制下,这一时间被大幅压缩至10.5个月。效率的提升是显著的,从每年平均仅有2.4人收到相关通知书,到新规实施后两年多时间内就有23人进入程序,变化一目了然。
这23名进入程序的公务员,最终走向了不同的分流。除了4人被着令退休和2人自行离职,还有4人因其工作表现提升至可接受水平,相关行动被暂缓,但他们仍处于为期三年的严格监察期中。剩余的13宗个案则仍在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还提及,有部分人员在得知部门计划启动程序后,甚至在进入正式的“观察期”前就已自行辞职。
即使程序被暂缓,相关人员也并非高枕无忧。根据规定,在为期三年的监察期内,如果该人员的表现再度下滑,导致其特别评核报告中的整体评级达到“五”或“六”级,并且此类低评级的报告累计时间不少于六个月,那么部门或职系首长可以直接发出拟令退休通知书,无需再次启动冗长的通知和观察程序。这为新机制的效力加上了“双保险”。
这套“强制退出、自愿离职、改进留用”的有效分流机制,被认为切实优化了公务员队伍。正如林琳所评价,它既体现了公务员管理的刚性要求,也为有改进空间的人员预留了机会。这一改革与香港特区政府整体的人事管理优化方向一致。政府目标是在本届任期内减少一万个公务员编制,预计到今年3月底,整体编制将降至约19.3万个职位。同时,当局也正在研究优化工作表现评核机制,以配合去年《施政报告》中提出的“部门首长责任制”。
一项新规的效力,不仅在于处理了多少个案,更在于它如何改变了整个系统的运行逻辑。当“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从原则变为可操作的现实,其意义远超于几个数字本身。它不仅关乎队伍的效率,更深层次地,关乎公众对公共服务体系的信任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