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15日电 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提出修订《房屋条例》,拟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违例者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年。香港多份报章15日对此发表社评。
《大公报》发表社评:多管齐下确保公屋资源用得其所
这一修例将大大提升严重滥用公屋的成本,具有阻吓作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痼疾。其实,香港现行的不少法例都已过时,有些已是几十年前甚至百年前订立的条文,与现实早已严重脱节,阻吓力远远不足,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譬如霸占公地、公海行为,又譬如豪宅僭建问题,有些已成积重难返之势。有关部门要尽快梳理有关法律和条例,与时俱进,作出适当修订,这是香港作为法治之区的应有之义。
《明报》发表社评:刑事化打击公屋租上租 留意举报滥用机制利弊
政府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善用公屋资源奖励”举报计划今起实施,房委会亦有意修例,将分租公屋单位牟利等行为刑事化。公屋是珍贵公共资源,将公屋单位当成“个人财产”暗中放租,属严重滥用,应该严惩。现行法例下,房委会仅能终止合约,无权提出检控,修例建议相信可以大大加强阻吓力。过去两年,透过加强住户申报资产等方法,打击滥用公屋,取得一定成果,现在政府引入“成功举报有奖”机制,盼可找出隐蔽个案,亦有意见忧虑出现滥用举报机制等问题,当局有责任密切留意措施“落地”后的情况,避免一法立一弊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