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撞树枝身亡 家属称未收到赔偿
【教师撞树枝身亡 家属称未收到赔偿】“受的委屈太大,感觉天空都是黑的。”这是赵正(化名)在接到一审判决后最深切的感受。2024年11月12日,他56岁的妻子、兴平市丰仪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师白琳(化名),在骑电动车前往学校值夜班的途中遭遇不幸,与道路西侧垂吊的树枝碰撞后当场死亡。悲剧的种子早已埋下。事发路段是一条宽度仅3.3米左右的乡道,混合通行,并未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监控记录下了那个下午令人心碎的一幕:15时31分,骑车经过的白琳与前方白色汽车先后通过一处纸板厂门口;仅仅几秒后,路边树木的枝叶便开始剧烈晃动,伴随着窸窣的响声。一根离地仅1.07米的树枝,就这样无情地夺走了一位人民教师的生命。
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的过程漫长而曲折。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最初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为,白琳存在“超速行驶”和“未靠右行驶”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丰仪镇人民政府因“未修剪树木”承担次要责任。家属对此强烈质疑,他们自行展开了艰苦的调查。赵正等人不仅找到了在妻子之前撞击过同一树枝的车主,还通过无人机寻访,找到了事故时与白琳同向行驶的司机,对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线索被二审法院采纳。更重要的是,家属对“超速”的指控提出有力反驳:司法鉴定显示,白琳当时车速为22.5公里/小时,并未超过电动自行车25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上限。
法律的天平最终在二审时向着公正倾斜。2025年12月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推翻了此前的事故责任划分。法院明确指出,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确定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并认定交警部门关于白琳“超速”及“未靠右行驶”的结论依据不足。终审判决将主要责任归于道路的管理养护方——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判决理由直指核心:镇政府长期未能履行其修剪树枝、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法定职责,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责任。白琳本人则因未能充分观察路况、采取有效避让,承担次要责任(30%)。据此,法院判决丰仪镇政府需向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62,261.97元。
终审改判,让备受煎熬的家属一度看到了“公平正义迟早会来”的希望。然而,这道司法正义的光芒,却在执行环节蒙上了阴影。判决生效后,这笔关乎生命尊严的赔偿金,家属至今分文未得。2026年1月,当赵正前往镇政府沟通时,得到的回应是冰冷的现实:对方承认判决,但表示“没有钱”,并建议家属“申请强制执行”。更令人愕然的是,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他们已就二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理由是“反差太大”。一位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的矛盾表态也耐人寻味:他一边否认让家属申请强制执行,一边又表示会“积极准备”资金。
这场漫长的拉锯战,让家属陷入双重困境。除民事赔偿执行遇阻外,白琳的工伤认定也陷入僵局。赵正认为妻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属工伤。但兴平市人社局以仍需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由,不予受理。家属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同样是认定工伤的依据。一方坚持行政文书的“权威”,另一方高举司法判决的“终局”,白琳的身后事就这样被卡在了两个系统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