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收人民币现金 2家单位被处罚
【拒收人民币现金 2家单位被处罚】一家停车场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因拒收现金受到人民银行处罚,它们分别被处以2万元和3万元罚款,这起看似简单的处罚事件,背后是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决心。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第四季度对2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被曝光的单位是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前者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被罚款2万元,后者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办理投保业务被罚款3万元。
这两家单位分别因拒绝现金支付停车费和投保业务受到处罚,人民银行于2025年第四季度作出这一决定。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则被罚款3万元。除了经济处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还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这一公示意味着相关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将受到直接影响。处罚信息显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11月至12月底。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施行之日起,经营主体将有明确的现金收付责任要求,不同类型的交易场景也需要采取不同的现金服务措施。对于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的场景,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在无人值守或采用自助服务模式的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现金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在任何支付场景中都应得到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不容侵犯。老年人群体尤其依赖现金支付,许多不熟悉电子支付的老年人曾经在“无现金社会”的浪潮中感到被边缘化,此次处罚和新规的出台,正是对这些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人民银行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目的就是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当消费者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时,完全可以依据《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这一新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行动表明,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而非一时之举。两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而被处罚并公示,这为所有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拒收现金不仅违法违规,还会损害企业声誉。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与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这意味着监管不会止步于此,未来可能会有更多措施出台。在数字化支付日益普及的今天,保障现金支付的顺畅进行反而显得更加重要,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文明和包容性的体现。
如果消费者在停车场、保险公司或其他任何场所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不要默默接受——要知道,这种行为已被明确规定为违法。消费者有权依据新规维护自己的支付选择权,而违法的经营主体将面临经济处罚和信用公示的双重打击。